购买单位房改房时亲属有出资,后其起诉要求获得房屋法院如何判
被告当时口头协议约定:“原告借给被告结婚暂用的该公房拆迁,以被告的名义获得的拆迁周转补助费3600元及拆迁置换的西城区一号房屋的购房指标全部是原告的,被告不要任何利益,该房屋购房款28680元由原告借用被告的名字交纳,该房屋由原告借用被告的名字购买,被告只是名义的房主,该房屋的...
【以案说法】共同出资参与建房,离婚后房屋应当如何分割
答: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组织,集体组织成员对于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所以农村宅基地房屋比较特殊,应当根据建造房屋时家庭成员身份情况、建造房屋出资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屋的财产属性。确定房屋财产属性以后,在房屋需要分割时才能确定谁有权分割房屋,房屋应当跟谁分...
债务人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吗?
3.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土地使用权通常会登记在一方名下,而产权登记信息中可能不会明确记载共有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共有财产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一些案件认定土地使用权为双方共同投资合作开发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而另一些案件认定实际出资的一方为土地使用权人的实际权利人,未出资的一方仅...
新法解读|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与新公司法同行 | 初探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务问题及合规建议
2005年《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
[音频+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管理...
结合我市市本级实际,进一步健全划拨、出让、以作价出资等取得的不同权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规则,提出开展“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推行预告登记转让,明确了以“标准地”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完善了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房屋分割转让政策,对商办类建筑整体持有、分割转让等情形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有...
父母出资以子女名义建房 子女离异后如何分家析产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案涉房屋系以苏某的名义申请,并在苏某与梅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批建,梅某应享有适当份额。因案涉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无法就房屋所有权直接进行分割,仅能对房屋使用权进行处理。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大多数家事纠纷案件处理的难度不在于案件本身,一纸判决往往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如何定分止争,就需要...
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29个回复
3、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资的,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在国资股为非上市股份的情况下,可否类推适用该规定?答2020-11-26:国有企业以所持企业股权作价出资,应当履行企业对外投资论证决策工作程序,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
八、投资及房地产统计(18)
答:对于跨地区的投资项目,原则上对于省级之间的跨省项目,由铁路、电力、水利等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单独列出;对于省以下的跨区域项目,一般视占地、出资、直管等具体情况而定,以不重不漏为原则,由各省确定统计办法。8问:土地购置费的含义是什么?答:土地购置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实际权利人能否排除对名义所有人的强制执行?|物权法|合同法|...
但实际上,合作双方可能早已约定,项目所有收益归出资一方所有。此时,名义上登记为土地使用权一方的债权人,申请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强制执行,实际投资人能够要求排除强制执行吗?裁判要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双方协议约定项目所有收益归实际出资一方所有,但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另一方名义下的,实际出资的一方为土地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