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届出资期限为何加速到期?股权转让人对出资是否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第三人某二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能足额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因而,第三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孙某在受让股权后作为第三人...
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股东能否“金蝉脱壳”?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判决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公司原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清偿货款及违约金。2015年,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双方对账后确认乙公司欠付甲公司剩余货款40万元。陈某与姜某为乙公司原股东,陈某为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某认缴300...
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扩大化
现C认为B作为A公司的股东,对于A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应当将B认缴的出资加速到期以偿还案涉款项,遂诉至法院。评析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对于公司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未届认缴期限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加速到期制度的范围进行了扩大。过去强调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仅限于:...
公司无法清偿债务而又不申请破产,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在未...
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
...| 注册资本认缴制背景下,债权人可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股东为被...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背景下,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但亦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拟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其中包括“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形。因此,符合上述情形的,债权人可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出资期限还未到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对公司债务能否免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远为安迪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其于公司设立时认缴出资630万元的出资时间为2045年12月(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张远向吴晓转让股权时,其出资期限尚未到期,不符合股东未依法缴纳出资即转让股权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此外,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张远转让股权时,安迪公司属具备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条件但未申请...
股东在认缴期限届满后未出资而转让股权南京六合区法院:股权转让...
本报讯如果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出资责任应如何承担?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判决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对200万元资本承担连带出资责任。2014年10月3日,果麦公司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分别为周某、刘某、徐某,认缴出资分别为100万元、100万元、...
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未出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丨徐小槌说法
当公司不能偿还对外债务,而公司尚有已认缴但仍未出资的股东,公司及债权人面对一笔本应属公司所有但缴纳期限未届满的财产,能否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使“远水”得以解决公司债务的“近渴”?为解决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存在的问题,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股东失权等方面...
未届出资期限,股东欲转让股权“逃废债”?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公司已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各股东均未实缴过出资款。为平衡债权人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王某和受让人作为公司现有股东,原告有权利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要求其提前缴纳出资。故法院认为,王某和受让人应当分别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王某和孙某作为原有未届...
7月1日起,股东认缴期未届满即转让股权,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据此,债权人有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要求未届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也承担补充责任。关于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股权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本质是股东的期限利益、公司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平衡保护问题,在不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