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七章乡村治理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健全市负总责、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第三章主动公开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事关农村自建房!绍兴一地出新规
新宅基地审批:镇(街道)在实地踏勘后,将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个人建房拟审批对象、拟建位置、规划选址、用地面积、旧房处理等情况在建房所在地行政村(居)内公示,公示期限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道)统一按农转用规定程序上报区自然资源分局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农转用批准后,通知并督促建房户按要求处置好原有旧房,...
注意了!农村建房讲究多,这七个法律问题一定要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关于阜宁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更新的公示
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允许调整的情形,规划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阶段提交;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允许占用的情形以及避让的可能性,补划方案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阶段提交;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点审查是否属于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在...
解读:规范村务公开制度,激发基层治理活力——《江苏省村务公开...
5.通过调研和基层实际,增加了“调整和新划宅基地的地点、使用人和使用面积等情况”(现第30条);增加了“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现第33条);增加了“各种涉农收费和使用情况”(现第34条);增加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的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危房改造款、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
2021年第23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管理,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第十二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管理,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第十二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
注意:2020年宅基地审批权再现调整,7条“红线”不能碰,望周知
宅基地作为农民的重要财产之一,它是农民的“避风港”。而随着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越来越接近尾声,从确权中可以看到宅基地出现很很多问题,主要是由于之前监管不严,所以才导致宅基地乱建的现象非常多。2020年审批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出现新调调整,但是7条“红线”还是不能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