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车辆擅自营运,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本案中,吴某某所驾驶车辆行驶证记载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保险单记载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货车”。吴某某使用该车辆送货并收取费用,属于营业货运,改变了车辆原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对此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后返还剩余保费。因投保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且事故发生...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丨非营运车辆擅自营运,出了事故保险公司...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单及车辆行驶证均显示被告吴某某驾驶的轻型封闭货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被告吴某某认可案涉事故发生在其使用该车辆送货过程中且其收取运费的事实。02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
1分钟学理财丨营运车辆投保“非营运险”,保险公司赔不赔?
营运车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运输、物流、出租等业务的车辆,如出租车、货车等。这类车辆的驾驶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营运驾驶执照,车辆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非营运车辆是指不用于营利目的,主要用于个人或家庭使用的车辆。案情回顾:营运车辆投保“非营运险”,保险公司赔不赔?2024年4月15日,杨某驾驶...
我市印发奖补方案鼓励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
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商务局5部门联合印发《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通过财政奖补鼓励车主提前报废,对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的车主,给予最高2.4万元补...
【每日一案】非营运车辆擅自营运,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本案中,吴某某所驾驶车辆行驶证记载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保险单记载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货车”。吴某某使用该车辆送货并收取费用,属于营业货运,改变了车辆原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对此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后返还剩余保费。因投保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且事故发生...
擅自改变投保车辆性质,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投保人将投保的非营运车辆用于运输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张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www.e993.com)2024年9月29日。但保险公司以投保人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不理赔,此时,保险公司的主张符不符合免赔条件的情形?01案情简介2023年9月,高某为其名下的轻型栏板货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
山东官宣: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方案中还特别提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00万辆以上,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60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与新车销售比值达到0.8∶1,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此外,方案还提出截止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
非营运车辆偶尔运货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
本案中,李某驾驶案涉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确实导致保险标的危险增加,但案涉车辆为轻型普通货车,有别于家用轿车,通常用于为自己或他人运输货物,且李某系偶尔使用案涉货车运送货物赚取少量运费,并非从事专营运输业务,李某购买案涉车辆运送货物,应属按正常用途使用车辆,不构成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非营运车辆用于货拉拉运输,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具体到本案,投保人王某通过电子投保途径以“非营业个人”使用性质对其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双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商业险保单项下的保险车辆为非营运用车,若从事营运活动,出险后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以网页形式向投保人予以提示说明,王某在投保人签字部分签名确认,应当认定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其可...
非营运性质车辆用于快递运输是否当然免除商业险的赔偿责任?
笔者所在团队代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涉案车辆用于运送快递,双方对车辆的非营运性质是否改变发生争议,并基于此对是否免除保险人的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存有争议。二、营运与非营运性质的解读法律规范1、《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现已失效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