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用妻子微信收取借款能否算作夫妻的共同债务?
该案的1.4万元借款是转账至被告蒙婷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中,原告朱伟廷在庭审中也认可该微信号当时系被告覃大强使用,被告蒙婷将其实名认证的微信号给其丈夫覃大强收款,说明被告蒙婷具有授权被告覃大强以其名义使用微信账号的意思,其对于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另外,虽然被告蒙婷否认其书写欠条并附身...
我是周垂坤律师,关于微信红包和转账的法律属性问题,问我吧!_澎湃...
首先,如果本意并不想给对方赠与,那么尽量不要使用微信红包的方式进行支付,也不要用微信进行带有谐音的特殊数额转账。其次,如果给对方提供借款,最稳妥的方式是让对方提供书面的借条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借条要载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时间、利息等内容,并且要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
微信记录和转账凭证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简阳法院这样判
那么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没有借条,那么一旦对方不还款,凭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款凭证,可以起诉对方还钱吗?能证明借贷事实吗?近日,简阳法院审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3年年初,陈某以孩子读书差30000元为由,向杨某借款短期周转,并承诺一周之内偿还。于是,杨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陈某转账30000元。之后...
仅有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 能否认定为借贷?
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10月23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8次,借给被告4200元,原告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转账308次,累计借给被告612531.78元,合计原告借给被告616731.78元。其间被告通过微信转账6次还款784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139次还款406854元,还现金33000元,合计还款447694元,剩余借款169037.78元被告迟迟不归还原告,原告多次找被...
【以案释法】仅有微信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可否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朱某某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上述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双方借贷关系依法成立。现经原告陆某某催要,被告朱某某未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原告诉请被告朱某某归还借款168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随州:男子向朋友微信转账不备注说明 导致借款无法要回
从该份微信转账记录来看,仅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转账的事实,有金钱往来业务(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刘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每笔转款前肖某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亦未对每笔转款进行备注说明,故仅凭微信转账记录不能直接认定刘某与肖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案件中,仅有转账凭证,缺乏借贷合意,借贷关系...
微信转账借款是否能作为证据?戳视频了解↓↓↓_手机新浪网
1评论微信转账借款是否能作为证据?戳视频了解↓↓↓发现更多热门视频女人的腰,杀人的刀千琉猫5.1万次播放弗朗西斯卡送礼打法?今天的大头状态太好了,WTT沙特大满贯2024网坛快报1.5万次播放官方回应交通执法人员碰瓷式执法长江云新闻16.9万次播放“鞍山库里”完全发疯了!永远爱梅球王1.4万次播放身材真哇塞...
微信红包和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法院判了!
赠与还是借款?微信红包、转账性质不同。请看案例分析。案情刘女士与周先生是微信好友。刘女士通过各种形式先后向周先生支付款项,其中微信转账支付12900元,微信红包支付共2769元。在双方关系破裂后,刘女士诉至法院,认为给予周先生的款项为借款。周先生认为,上述款项均为赠与,不应偿还。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
【以案说法】微信红包和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
微信红包、转账性质不同。请看案例分析。基本案情孙某与宋某是朋友关系。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孙某借款,孙某通过各种形式先后向宋某支付25000元,其中微信转账支付22500元,微信红包支付共2500元。在双方关系破裂后,孙某联系宋某催要借款,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孙某诉至法院,认为给予宋某的款项为借款。
“微信红包属赠与,微信转账属借款”,这个说法一定准确吗?
第二种类型是李某以“家里老人生病了,我现在手里没有周转资金,先转我3万块钱,等6月份回款后再给你”为由向张某提出的借款,张某通过微信将3万元转给李某,后在起诉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三种类型是“520”“521”“666”“999”等多笔特殊含义的转账,及备注为“老婆生日快乐”“老婆爱你”“老婆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