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说不清 本人应到庭”!勉县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考虑到作为亲历者的原、被告本人最为清楚案件相关事实,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法发出了《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原、被告于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接受询问,不得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为由拒不到庭,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第三次庭审时,原、被告本人均亲自到庭,签署并宣读了《当事人本人保证书》。通过...
“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判女孩不构成侵权 原告当事人考虑继续上诉
12月12日,“成都地铁上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法院判定被告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于原告何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12日晚间,当事人小何通过社交账号表示:“很遗憾,一审判决驳回了全部请求。对于大家关心的是否会继续上诉的问题,会跟律师商量一下再决定,我个人是倾向于继续...
【以案释法】起诉要求退钱的原告就是接收货币一方吗?
该规定中的“争议标的”系当事人诉讼请求指向的合同义务,而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告某建筑劳务公司因被告某工厂未依约及时交付货物,特起诉要求返还货款,该诉求指向的合同义务应是被告应当按约及时交付货物,故本案的争议标的为“其它标的”,履行义务一方即被告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法官说法争议标的不等同于原...
【普法小课堂】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程序应当如何继续?
2.原告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则诉讼终结。情形二:被告当事人死亡被告死亡后,法院应中止诉讼:1.被告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则诉讼终结;2.被告有遗产,且有接收继承的继承人,则由接收继承规定继承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且继承人仅以所得遗...
【法官说法】当事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认可,能否主张赔偿?
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被告王某代理案件的卷宗材料,根据卷宗材料显示,原告黄海公司与被告王某之间签订的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王某的代理权限系特别代理,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进行和解,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等涉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诉讼权利。且根据被告王某与原告黄海公司副总、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的通话录音...
当法学生们成为当事人
2023年6月19日,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邓雅然坦言,如果不是参与比赛,她和同学们并不会去做这样一件事。而现在既然有机会,她们决定进入社会闯一闯,去探索权利的边界。“我是原告”得知学生们两地奔波,指导律师帮她们向法院申请线上开庭。但考虑到案件的公益价值,法官还是希望原被告双方线下见面,互相...
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是否有效?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
不属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的情形
“王某某虽然从形式上看是案外人,但其系与一方当事人具有共同诉讼标的,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主体,本应作为当事人参加到诉讼中来。王某某属于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并非第三人,不能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获得救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1条也未将其纳入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范围,而是指引...
合同一方当事人以己方现居地址不属受诉法院辖区进行抗辩,是否支持?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协议选择的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协议条款应当认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约定管辖条款合法有效。
正确对待原告撤诉
正确对待原告撤诉实践中,原告申请撤诉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些是当事人通过私下协商等达成和解使纠纷得到化解;有些是原告意识到证据尚不充分导致诉讼风险较大,经过估量后选择撤诉;还有的是起诉对象错误或者诉讼策略不当而选择撤诉。对于撤诉,双方当事人和法院都应当正确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