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邓文胜、马鹏瑞、高烨涵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四、风险提示1、镇江中院已裁定...
关于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责任承担,法官这样说
点击上面蓝色字体关注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能否抵销其应履行的出资义务?未实缴出资股东转让未届期股权之后,是否还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违法减资将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2024年9月6日下午,上海法院办案标兵、上海二中院商事庭审判团队负责人王曦走进上海市工商联,以“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责任案...
起诉公司胜诉,但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⑤被执行人的股东、出资人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的,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法规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7月1日实施!新公司法“六类连带责任”:股东、实控人、董监高...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83条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备注:对于“滥用”一词的理解《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记载:“二、关于公司纠纷...
立思辰瞒天过海 IPO见证方律师疑似代持股份_中国经济网
2007年9月,立思辰增资扩股引进12名自然人股东,其中邓晓出资390万,每股成本3.75元,成为公司上市前最后一批现金增资者之一。立思辰招股书称,上述增资针对部分高管和业务骨干,目的是吸引和激励人才。但据记者调查,邓晓非但不是立思辰员工,且竟是公司网下发行见证律所——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普通律师。
不了解这些,可能难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
...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叶远迪、吴唯炜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向股东索赔吗?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公司事务,两位律师在线为市民答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宋律师告诉姚女士,“根据您的描述,公司的公司章程明确载明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股东张某确未履行其出资义务。现张某主张其将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该变更在...
卓纬律师事务所朱宁:“对第三人债权”可用于出资等可设置相应权利...
投资者以其对标的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对标的公司出资,转为标的公司股权已非常普遍,但关于“对第三人债权”是否属于合法的、受保护的出资形式,目前仍存争议。在首届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卓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朱宁谈到,只要是法律规定的、具备可转让属性的债权,均可作为对公司的出资。
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本所律师认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出资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见证。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章)负责人:冒月建见证律师:范青见证律师:冒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