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母亲公房拆迁,子女作为安置人,主张补偿法院支持吗
事实与理由:原告孙某君之母孙母于2001年因其居住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F号公租房被纳入东城区危旧房屋改造范围,孙母作为承租人于2001年签订了《民安危改就地安置合同》,合同约定,孙母在(原住房地址:F号)有正房壹间,应安置人口肆人,分别为:本人孙母、之女孙某君、外孙齐某杰、外孙女周娟。孙母选择就地安置方式,...
公租房居住期限是多久|公房|租赁|租金|承租人|出租人_网易订阅
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二、公租房的承租权可以继承吗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江法课堂 | 朱学军来说情理法:公房的“继承”纠纷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
律师解读:沪上公房装修现藏尸,购房者何去何从?
在司法实践中,承租人死亡后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第十二条之规定,公有居住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近亲属等可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因为原有公房配给制度主要是为...
北京拆迁律师:公房拆迁怎么补偿?拆迁补偿归谁?
3、原承租人死后或者生前外迁后未依法变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还是原承租人的名义。那么,此时因承租人的死亡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资格丧失。公房拆迁一般要比普通住宅拆迁复杂,因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遇到...
法律常识 | 继承纠纷裁判规则20条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本案要旨: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这种继承,无需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根据注册资本来源地原则,外国人继承内资公司股权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地,不导致公司的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公司,因此,该公司股东的变更无须外资审批机构的审批。在合法继...
从一起公产房屋动迁补偿款争议谈公产房屋承租权的私有财产性质
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由于合法承租使用人对公有住房的占有和使用一般是没有法定期限限制的,合法使用人可以事实上永久占有和使用公有住房,但必须依法履行承租人合理利用等义务。(3)...
最高法院:继承纠纷裁判规则20条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本案要旨: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种继承,无需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根据注册资本来源地原则,外国人继承内资公司股权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地,不导致公司的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公司,因此,该公司股东的变更无须外资审批机构的审批。在合法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