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公司借款纠纷案再审已立案 期望再审法院公正审判
近日,常州市创远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远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骅,向媒体反映其公司与常州市京盛健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盛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王国骅面对一、二审裁判结果非常愤概,认为一、二审法院对该案是罔顾事实、张冠李戴的枉法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适用法...
仅依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收款方必须对给付款事由作出合理说明
要求蔡某某举证证明双方之间转账不属于民间借贷,并由蔡某某承担举证不利后果,该举证责任分配明显不公??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还有其他交易关系(人情往来、运输业务合作等),的确存在胡某某凭借其他交易中支付款项的转账凭证,试图要求蔡某某归还并不真实存在的借款的可能,因而在双方有其他交易关系时,不应仅凭款项支付...
“分手欠条”属于民间借贷吗?
陈女士辩称,双方并非借贷关系,且该欠条是在王先生暴力、言语逼迫下所写。法院审理查明,双方转账多为租房、日常消费支出或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数额如“520”“1314”等,王先生无法证明借款过程及支付款项系因陈女士请求。结合双方“提一次分手打三次”等聊天记录及派出所出警记录,南安法院认为陈女士称受胁迫写下欠条的说...
民间借贷新难题:老板个人借钱,能让公司还钱吗?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法院会支持。但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单位承担责任,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时...
人民法院案例库: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19条
5.未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认定为民间借贷——四川省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四川某某源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8-2-103-018。裁判要旨:未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属于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应归入民间借贷范畴,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案件。
【微普法】党员干部能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吗?
一般来说,党员干部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没有挪用、拆借公款,仅是将个人或家庭的合法收入出借给有实际借款需要的人,并与之按照当地常见利率标准或者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利益标准,约定借款利息,这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实行的资金借贷行为,属于民事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www.e993.com)2024年10月27日。但是,如果党员...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类案裁判规则(三)
13、参考案例:当事人以虚假诉讼为手段骗取法院查封的真实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刘某某诉黄某某、黄石某学校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判要旨: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法院查封,以此保证借款合同履行的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借款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应当认定成立。刘某某与黄某某制造虚假诉讼以骗取法院查封是出于对债权的...
老板个人借钱,能让公司还钱吗?
但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单位承担责任,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时,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人民法院才应予准许。不过,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后是否承担还款责任,法律条文并未明确...
个人借款给企业合法吗
个人借款给企业是合法的,这种行为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1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2个人借款给企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
借款合同履行使用银行本票生效吗?——兼议银行借贷与民间借贷合同...
而民间借贷合同在民法上属于实践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还必须有出借人的先履行,合同才成立,即只要出借人不放贷,借款合同就永不生效,出借人的口头承诺或借款协议就是空谈或等同于一张废纸。至于银行本票的“票到钱到”特性,只是说这个票据支付结算工具是即期票据可以即期支付的,银行是该本票的出票人,又有申请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