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案说 | 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发表“不当”言论,是否构成侵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无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网络空间,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业主微信群作为具有一定公共属性的交流平台,更不能成为不当言论的“滋生地”。本案中,被告在业主微信群中公开辱骂原告,甚至公开了原告的大量隐私信息,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
网络“发言”莫任性 侵犯名誉需担责
2.损害结果,即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一般而言,社会评价系双方之外的不特定主体对当事人的评价。若侵权行为导致不特定主体对被侵权人评价降低,则可以认定该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3.因果关系,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时,应当审查“社会评价降低”是否系被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导致,两者之间应当具备因果关...
因劳资纠纷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被起诉,法院:侵犯名誉权
最终,法院认定科技公司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判决其向小王书面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法官:在社交媒体发声应当注意方式法官提示,劳资双方的名誉权纠纷一般源于劳动争议,往往初始的劳动争议才刚刚发生或悬而未决,其中一方就公开发布贬低对方的侵权言论进而引发次生纠纷,使双方反复涉诉,不仅加剧了...
微信群里给差评,会侵犯商家名誉权吗?
该厂商认为这些言论纯属捏造,因认为买家老邹发布的不实言辞诋毁并侮辱了卖家,且造成的连环影响致其商誉严重受损、产品销量下降,该厂商遂以名誉权遭受侵犯为由告上牟平法院,要求老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该厂商称,买家在与售后沟通处理后,售后已就前期存在各种小问题与买家达成一致,但买家违反协议依旧在微信群散...
作为证据提交的照片,侵犯名誉权吗?(2024年第27期)
被告汤女士辩称,其没有实施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更没有造成侵权后果,案涉的三张照片,的确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原告所实施的不忠诚行为。汤女士认为,自己是将照片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这是诉讼过程中的正常行为,且离婚案件是不公开审理,自己也未向他人提供过这些照片。
女子用出轨照片作证据反被诉侵犯名誉权,律师讲解大众认识误区
被告汤某则辩称,案涉的三张照片,的确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原告所实施的不忠诚行为(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汤某表示,自己是将照片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这是诉讼过程中的正常行为,且离婚案件是不公开审理,自己也未向他人提供过这些照片。因此,她认为自己没有实施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更没有造成侵权后果。
离婚时妻子举证丈夫出轨照片,丈夫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遭驳回
被告汤女士辩称,没有实施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更没有造成侵权后果,案涉的三张照片,的确是婚姻期间原告所实施的不忠诚行为。汤女士认为,在此前的离婚案件中,是将照片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这是诉讼过程中的正常行为,而且离婚案件是不公开审理,自己也未向他人提供过这些照片。
网络社交平台言论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
网络名誉权侵权的损害后果是造成被评方社会评价降低,主要包含三方面:一是他人对被评方的社会评价降低,比如议论纷纷、丧失信任、贬低嘲笑等。二是被评方自身名誉感降低,比如自我否定、心理压力、精神折磨等。值得注意的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像自然人一样有自身感受,对此宜从商誉是否确因此受损考量。
抖音账号内侵犯他人名誉权 法院:赔礼道歉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微信群聊成功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将“智慧调解”延伸到了微信端口,缓和了当事人的敌对情绪,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当事人享受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2023年,王某为其子小王报名参加了某公司的夏令营活动,小王在夏令营过程中与其他孩子产生纠纷受伤。双方协商之后,该公...
业主舆论监督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司法审查要点
第九百九十八条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