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政府采购常见问题72问
答:可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要注意的是,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深市上市公司公告(11月20日)
志特新材(300986)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志特与马来西亚化学签署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807.81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约合人民币2928.65万元。此次合同涉及供应新型模架体系、装配式活动房等建筑材料,预计交货日期为2025年6月前。该合同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31%。双枪科技控股股东天珺投资质押1053万...
“采购员”上门,收据盖“公章”,饭局有“领导”,男子骗购190多...
第二天,刘先生将烟酒送至陈某指定处,陈某将公司盖章签字的烟酒合同,在公司门口交给了刘先生。可到了结账的时候,陈某还是一拖再拖。刘先生担心有诈,便来到了该企业打听起了陈某。这一打听,让他彻底傻眼。原来,公司根本没有陈某这个采购员,更没有签过采购合同。刘先生当场报了警。根据线索,民警很快在陈某家...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发布合作创新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意向、采购公告、研发谈判文件、成交结果、研发合同、首购协议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分包商可以向采购人索赔吗?
由于奥林匹克公司与6家分包商没有成立合营企业来投标,故无法按照合同关系来审理,原告是按照侵权责任向采购人提出索赔主张的。一审法院认为,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对分包商的侵权责任是法律的一个空白领域。在本案中,采购人与不符合标准的投标人签订合同,这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可以合理预见。尽管发现奥林匹克公司及其团队成...
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负面清单
20.将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机构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奖项荣誉等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证书或材料作为采购需求、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21.将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作为采购需求、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八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22.资格审查尺度宽严不一,如对本...
口头约定的供货合同竟翻脸不认,法院认定“表见代理”维护民企合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建设集团系某区某房地产项目装修工程的承包单位,其与第三人李某系内部承包合同关系,郑某系李某手下的材料采购员,建材公司负责人蔡某与案外人郑某口头约定由建材公司向上述项目供应建筑材料。2022年8月25日,李某签署对账单,确认建材公司供货总金额为121万余元,已付款金额为46万余元,下欠74万余元...
合同起始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合法吗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一是政府采购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而不能以口头方式或其他方式签订;二是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在确定中标、...
大米变沙子?手机变铁块...“货不对板”的消费坑你有踩过吗?
但是,售后的答复却让该女子傻了眼:如果(收到的商品)是手机可以考虑赔偿,但是里面不是手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平台并不会提前拆包商品,所以其实并不知道包装内部的情况。但是,平台会通过不同流程核实,比如联系发货方、采购方和售后方,结合多个部门为林女士服务。
鸿博股份和紫光5亿合作黄了,英伟达“小伙伴”还妖吗?
2022年8月,鸿博股份宣布与英伟达合作成立了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正式向AI领域跨界。而英博数科,可以视为鸿博股份与英伟达合作的直接平台。2023年7月27日,英博数科与紫光晓通签订了该笔4.94亿元的《购销合同》,这也是鸿博股份决定跨界算力租赁业务以来签订的规模最大的采购订单,该笔订单也曾让二级市场对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