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驻菲律宾使馆发布在菲中资企业或个人经商工作提醒
央视网消息:据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为促进中资企业(含机构或个人)在菲合法合规经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规范跨境劳务合作,驻菲律宾使馆10月16日提醒在菲中资企业或个人注意以下事项。一、组织中国籍劳务人员来菲工作须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规定,及时将劳务...
中国驻菲律宾使馆发布在菲经商工作提醒
中国侨网10月16日电据中国驻菲律宾使馆网站消息,为促进中资企业(含机构或个人)在菲合法合规经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规范跨境劳务合作,中国驻菲律宾使馆提醒在菲中资企业或个人注意以下事项。一、组织中国籍劳务人员来菲工作须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规定,及时将劳务人员出境有...
中国驻菲律宾使馆经商工作提醒
10月16日,据中国菲律宾大使馆,为促进中资企业(含机构或个人)在菲合法合规经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规范跨境劳务合作,驻菲律宾使馆提醒在菲中资企业或个人注意以下事项。一、组织中国籍劳务人员来菲工作须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规定,及时将劳务人员出境有关情况向使领馆报告。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第三...
司法部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答:《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条例》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
建议收藏!《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53类违法行为汇总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条例》第11条规定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的情形,具体如下:(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行为;(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三)检举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
9月1日起施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布,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
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全文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
【廉情聚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