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名”打借条,钱还能要回来吗?
如果证据确实充分,那么陈某就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还款。法官提醒大家在书写借条、收据等借贷凭证时务必使用真实姓名,不要用外号、昵称或者近/谐音字来代替当事人姓名,避免出现因无法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身份信息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借条参考模板如需需转发请注明出处并附上该原文超链接编辑:吴仪伟原标题:...
【以案释法】用假名写欠条,意欲赖账,法院判决还款
“法官,刘某甲根本是在耍赖,借条是他亲手写的,而且我们都是一个村的,认识那么多年,都是叫他刘某贾的。”李某在听到刘某甲反驳借钱时,情绪激动地说道。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场面,承办法官前往刘某甲所在村进行取证,通过询问同村村民的证言,确认刘某甲有时会在需要签名时,将名字写作“刘某贾”。并且,承办法官...
用假名字签署借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李方威律师解答:如果借款人签署借条时使用了假名字,那么他在法律上仍然是有还款责任的。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一般的案件中,原告提交内容明确、书写规范的借条,基本可以认定完成了举证责任,足以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我...
【普法案例】用假名字签署借条?法院:照样还钱
但是如果借款人使用假名、化名等非正式登记姓名落款时,依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原告需进一步举证证明借条确实系借款人出具,借贷关系的主体确实系诉讼的被告。出借人可以从周围群众公认、转账记录、催要记录或者借款人笔迹鉴定等角度或方式进行佐证借款人身份。如果原告只提交一张签署假名的借条,对方又不予认可...
故意写错借条名字,就不用还款了吗?
法律对借条的签名形式并无明确的规定,只要签名能够反映个人行为特征、识别行为人身份,就应承认其具有与正式登记的姓名相同的签名效力。本案中范某故意将出借人姓名写错,将自己姓名写成别人不熟知的小名,且对借款事实不予认可,试图逃避债务,有背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此提醒,如出借人发现债权凭证上的名字...
纪小槌说案丨借条陷阱!2万元借款签字竟是假名,欠款应该如何追讨?
原本以姐妹相称的两人,谁承想因一张借条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等诉至法院才得知对方真实姓名!用假名字签署的借条,还能否追回欠款?一起来看济南法院今日案例!近日,原告李某持一张借款人签名为王小某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借款(www.e993.com)2024年11月20日。李某陈述,被告王小某曾经营一家服装厂,原告李某曾在服装厂内干活,...
男子在写10万欠条时故意写错名字,就不用还款?二审判了
范:我看看年前我能否先给你点,我有就给你了。范某庭审辩称钱是其父亲用的,自己对借款事情不知情,其在父亲有病回家后,张某让其给写借条,其就故意把自己的名字写成小名,把张某的名字写错,出具了“假借条”,但自己未收到借款,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范某为了逃避还款责任,在出具借条时故意写错...
用消字笔写借条 还款协议署别名
法院认为,张某为恶意逃债,故意使用消字笔书写向欧某借款10万元的借条,在欧某要求另行签署的还款协议中,故意用别名代替原名,破坏关键证据,并在诉讼中作出虚假陈述,企图将欠款的事实“瞒天过海”,其行为属于恶意逃债,遂向其开具“诚信罚单”。■法官说法
法治在线丨借条内容凭空消失?借款人用褪色笔恶意逃债被罚!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助理杨敏:能否以最初的这张借条复印件作为对比检材来鉴定后面这两张原件中被上诉人名字与前面借条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这个方法得到了鉴定部门的认可。因为在我们传统的经验里面,复印件上的字迹是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但是以现有的技术这是可以做的,只不过我们现在做的不是传统的对...
二人用假名字打欠条不还款 事后藏匿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吴涛王振辉)吕某与姚某用假名字与他人做生意,用假名字打欠条,事后更换联系方式藏匿起来。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