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诈骗罪”,河南省高院五位法官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吗?
河南省高院判决书表述,本案虚增利润的行为尚不属于根本性诈骗。尽职调查过程中,涉案8个项目并非虚构而是客观存在,收入、利润也并非无中生有,系将之前年度收入、利润延迟确认到2015年,导致虚增2015年的收入、利润,这种手段和行为与其他合同诈骗犯罪中签订虚假交易合同、虚构业务等明显的实质性造假手段、根本性诈骗行...
从裁判理由看如何打掉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而开具空头支票的行为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的,是其拖延付款时间的一种手段,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可见,被告人张某倒签《报盘确认书》以及开具空头支票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但是并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欺诈行为。再次,资金流向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重要依据。行为人骗取资金后,可能存在部分用于非法活动、...
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思路
如果利用了合同,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反之则构成了诈骗罪。两者具体区别如下:1.侵犯的客体不同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犯罪。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
三堂会审丨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如何定性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
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如何定性 从中电科信息...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
合同履行中,只要有欺骗行为,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但对合同的全面、适当履行,不产生根本影响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吗?基本案情2012年11月,被告人黄某某以承包方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了某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www.e993.com)2024年11月7日。黄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垫资施工,每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办理核算清单,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属于财产犯罪,仅侵犯公私财产权利;而合同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除侵犯公私财产权利外,还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的是复杂客体。第二,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诈骗罪表现为采取欺骗方法,使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
对方收取货款后,不按合同约定供货构成合同诈骗吗@黔微普法AI帮帮
一般情况,签了合同不供货属于不履行合同的一种类型,是属于民事欺诈,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一方当事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夸大其履行能力,编造虚假事实等问题,则涉嫌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
合同诈骗辩护要点:以两起成功辩护案件为例
3、没有履行能力,也不一定是合同诈骗,有履约意愿,因经营困难,或者市场影响,或者投资项目失利的,甚至炒股的,导致没有履行能力的,不宜认定为合同诈骗。4、更换手机号码等情形,不一定就是逃匿,不一定就是合同诈骗,要区别躲债和逃匿行为,要实质性地看是否无法联系了。
投资合伙型民事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与区分
合同诈骗罪存在多种类型的行为表现,《刑法》中列举了部分的典型合同诈骗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