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12名“女友”超130万,以还房贷、小孩交学费等理由不断...
确定恋爱关系后,郑某通过虚构家里建房、还房贷、小孩读书交学费、生病、买车修车、工厂经营等理由,不断向“女友”们借款,逾期不还,合计数额130万余元。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
“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
“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导读:在司法实务中,“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就可以推定其在借钱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这给认定“借款型”诈骗带来了难度。“借钱不...
从充面子到贪念“刹不住”,“高管”交友诈骗近16万
“这种诈骗类案件不等同于盗窃、抢劫类案件,没有直接的犯罪现场、犯罪后果,无法直接认定犯罪事实,全凭报警人单方面口述,以及微信、电话记录、转账记录等线索。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诈骗事实时间跨度较长,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报案人存在记忆混淆、缺失,可能会出现虚构言语、利己表述等情况,民警证据锁定存在难度。”办案民警任...
刷信用卡套现出借钱款的法律定性之二: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
一般套现行为不能认定为欺骗手段;但如果不仅仅是套现,而是去银行贷款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让银行工作人员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认定有还款能力而放款,这种行为就是对银行是否放款有决定性作用的欺骗行为;除此外,还不上还要区分是暂时还不上还是给银行已经造成了直接的损失,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即使立案后全额还款...
“网恋女友”只借钱不见面 安徽淮北一男子被骗3万余元
接到何先生报警称自己好像遇到了网恋交友诈骗原来今年5月份何先生刷短视频时认识一名“女网友”两人在交流一段时间后擦出了火花并确定恋爱关系聊天火热期间“女友”不时会以家人看病急需用钱还房租等理由向何先生借钱为解决女友的困难
“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www.e993.com)2024年10月27日。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被告人通常都是以民间借贷为名,而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间借贷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借贷式诈骗与正常的民间借贷应如何区分?一是行为人的意图。诈骗人主观上...
【禹你说法】小心!有一种“借钱不还”叫诈骗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则具有归还的意思,即使后续不能及时归还,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
“老赖”以谈恋爱为名借钱不还,构成刑事诈骗吗?
综上,对此类案件,不能简单地将所有带有欺骗性质,后无法返还借款的行为一概认定为诈骗。两者并不是对立关系,在特定情境下会相互转化,即行为人一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但因客观情况变化又具有了“非法占有为目的”。推定“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坚持“主观见之于客观、客观反映主观”的原则,结合案情前后关系、个人资...
借钱不还的借贷型诈骗案件,有无罪空间吗?律师如何开展?
再审的法院(案号:(2019)湘0407刑再1号)就认为,在陈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还款了,陈某是无罪的,事先就出具借条的行为,证明是借款关系,后面也还了部分,就不能轻易地认定是诈骗犯罪。我们说,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以行为人借款时的主观心态、客观表现作为判断的标准,借款后的心态及客观行为...
“富二代”男友频频借钱不还,女子报警后发现他还有4名女友
眼见借的金额越来越多,而男友却丝毫没有归还的意思,小江终于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遂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徐某到案后,警方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在与小江交往时,徐某同时还与4名女友建立了恋爱关系。徐某向女友“借钱”的聊天记录据徐某交代,他通过朋友介绍、交友软件、网络等途径,认识了5名被害人,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