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妇女维权专场|保护妇女财产权利
丈夫出轨、家暴,我帮她理性应诉离婚辛女士是家中独女,年轻漂亮,气质优雅迷人。她通过考试,考上了教师岗位,有事业编制岗位。后来谈了个朋友,男方是独生子,是刚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为了和辛女士般配,虚假告知辛女士其是有编制的职工。辛女士被谎言蒙蔽,不到半年两人即结婚登记举办婚礼。婚后,男方不把...
家暴总在上演,该不该增设“家庭暴力罪”?
另一方面是立案难,公权力难以介入。自古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深入人心,对家庭内部犯罪往往是不告不理。而家暴中的受害方往往碍于情感、面子等因素,以及担心留下案底影响后代等原因,不愿意寻求公权力的救济,这也使得施暴者有恃无恐。关于立法与司法的一点思考纵观全球,对家庭暴力犯罪都表现出严厉打击...
家庭暴力社会问题的实证分析及对策研究
1、家庭暴力案件具有发生范围的广泛性,家庭暴力案件与其它一般的违法犯罪案件不同的是,其发生的范围非常广泛,世界银行对35个工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调查表明,家庭暴力不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的影响,即使在受过高等教育的高收入家庭同样可能存在暴力现象。山东济宁市农村已婚妇女被施暴力总发生率为90%,即使在英美等经...
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而法律仍将家庭暴力限定为作为的身体暴力形式,远远跟不上家庭暴力的演化,严重地存在着立法滞后,所以笔者认为对家庭暴力应作重新界定,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其主体是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包括法律拟制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形成的家庭关系中的成员;其客体是...
...追踪 19岁杀父小伙被判5年 法官称,家庭暴力不禁,此类案件难止
专家表示,反家庭暴力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出现这方面问题如何求助的宣传必须到位,让那些容易受害的人群知道,在社区有各种各样维权的妇女组织。妇女组织承担的就是日常的救助,日常救助和制度救助结合起来才会比较有效。家庭暴力行为除了杀人和重伤害外,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这让家庭暴...
浅谈家庭暴力的防治及救济措施
2、刑法中有关家庭暴力的犯罪通常要求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而且多数为自诉案件,实行不告不理(www.e993.com)2024年10月20日。而且往往要靠当事人自己的力量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往往会出现力不从心的局面,告状无门,最终有可能走向一种极端。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内部,存在特殊的身份关系,自古以来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之说...
梁枫: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应宽严相济
以虐待罪来看,它是我国的一个特有罪名,并且是亲告罪,不告不理。要构成该罪,还必须要构成经常性、持续性、一贯性的特点,行为方式上有殴打、捆绑、针扎、火烫、体罚等多种肉体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最后法律还要求情节上的恶劣———即“虐待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动机卑鄙以及屡教不改、虐待老人、儿童、病人...
李克杰:警方介入家庭暴力应把握好度
但同时必须注意的是,警察介入家庭暴力时必须保持一定的限度,切实遵守理性谦抑原则,特别是在实施法律处罚时,务必尊重受害者的意愿和要求,可参考刑法上的“不告不理”原则来操作,而不宜一味坚持对施暴者的法律制裁。其实原因也很简单:毕竟警察介入家庭暴力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促进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
齐鲁法治锐评|法治面前,家暴不是“家务事”
一方面要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厘清相关人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需要承担的义务,“不告不理”、“清官难断家务事”等模糊认识断不能有;另一方面要做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工作衔接,及时出台配套措施,深化法律适用性及可操作性。反家庭暴力,不只是国家法治的有效深入,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
方某某未孕被虐致死:家暴岂是家务事???
一方面,这是一个“不告不理”的罪名。尽管立法的初衷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见。但在现实情境中,这往往会让施暴者得寸进尺。另一方面,只有情节恶劣的家庭暴力行为才能成为虐待罪的惩罚对象,一般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