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多方努力寻突破 土地争议巧化解
11月11日,新乐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负责人李苗办案团队协助特邀调解员李林成功调解一起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分别送来两面锦旗表示感谢。案件的原告是新乐市马头铺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因其村民承包土地合同到期后不退还集体土地且拒不支付土地租赁费,遂将该村民起诉至新乐法院。案件分流至特邀调解...
普法时间|这种承包土地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张某诉某村委会...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之诉,因当事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张某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裁判要旨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前,...
涉及土地的纠纷都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吗?
法院认为,该案看似排除妨害纠纷,实质上是土地权属不明,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依法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故对原告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裁定书送达后,原告朱某等人对裁定不服,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案例二“借路成古”起诉到法院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于1999...
这些涉宅基地权属争议类案件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此,对于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权属清晰的林权证的宅基地,因权属已明确,法院可依法审理;若因宅基地权属不明导致纠纷,则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案例一邻里不睦争散水,界限不明不受理康某与徐某是同村村民,两家东西相邻。2021年3月,康某开始翻建房屋。同年5月,徐某也开始翻建房屋。康某依据乡镇政府在1981年出...
东方法院成功于诉前化解重大敏感行政争议案件
东方法院成功于诉前化解重大敏感行政争议案件大田村委会与某公司《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已经法院判决解除,大田村村民罗某等84人认为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灭失,于2023年7月20日向东方市某局申请撤销《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因东方市某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证予以撤销,遂向东方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将该案移送乐东...
这10大类69种民事案件法院统统不受理!
另,2015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www.e993.com)2024年11月19日。(网址:httpcourt.gov/zixun-xiangqing-15843.html),其中“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协议案”,将以往法院一直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严守耕地红线 保障民生权益 永登县人民法院受理一批行政非诉案件
耕地红线是国家为确保农业生产所需土地而划定的最低保障线,目前全国划定的红线是18亿亩。按照国家政策,耕地红线土地只能从事农事耕作和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建设或其他非农化事项。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一批永登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土地权属争议解决路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土地权属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如果争议主体起诉的话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所以,申请政府裁决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而自主协商解决则贯穿整个争议解决...
关于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耿宝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阎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二级高级法官易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一级高级法官助理2024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以下简称...
拆除院墙打通“心墙” 武汉蔡甸法院审执一体化解决企业纠纷
????相邻企业因厂房共用院墙占地问题生芥蒂,案件审理中互不退让,针锋相对……法院审执一体全过程调解,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执行结束后企业关系修复。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侏儒法庭受理的一起企业间“厂房院墙”纠纷案件,通过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机制无缝衔接,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