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应酬太多,让招个能喝酒的助理,好不容易招到结果被老板怒斥
为了这些应酬,老板交代人事找一个能喝酒的助理。人事经过努力,终于招到一个合适的人,好像是姓刘(在公司仅仅一天时间,没记住名字),暂且叫他小刘。小刘表示自己酒量不错,帮领导挡酒啥的都不成问题,而且有做总经理助理的经验,在领导喝多之后善后都不在话下。然而,领导第一次带小刘出去,第二天回来就勃然大怒,...
这也算工伤吗:经理助理陪客人喝酒后因食物逆流死在客房内
1、总经理助理的职责是负责酒店的日常管理事物。其中之一的工作就是对内对外的交际应酬。2、交际应酬中,按中国的传统文化习俗,喝酒就成了应酬中不可少的事。3、2014年4月3日下午18时许,文某林和德阳某酒店总经理黄某在该酒店旌湖餐厅宴请相关客人,属正常工作应酬,应认定是在履行工作职责。4、根据四川华大司...
陪客户喝酒后窒息身亡,能认定工伤吗?
虽然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有聚餐饮酒的经验,但饮酒本身属于一种消遣方式,除了某些特殊行业要求外,饮酒并不是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死者文某担任酒店总经理助理,工作中会有应酬,但饮酒与其岗位职责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文某因饮酒导致食物逆流,窒息死亡,不是因为工作原因。绵阳市人社局对文某死亡认定为非因工受伤...
高院一槌定音:陪客户喝酒致死是否工伤?(历经6次认定)
死者文成林担任酒店总经理助理,工作中会有应酬,但饮酒与其岗位职责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文成林因饮酒导致食物逆流,窒息死亡,不是因为工作原因。绵阳市人社局对文成林死亡认定为非因工受伤,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关于林海艳等3人和第三人认为绵阳市人社局再次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违反了《中华...
【法院微提醒】陪客户喝酒后窒息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应酬客户属正常工作应酬,符合其工作职责和用人单位的工作性质,且非醉酒状态,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案号:(2017)川行再4号基本案情:死者文某第三人酒店职工,从事总经理助理岗位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酒店日常事务...
陪客户喝酒后窒息死亡,可否认定工伤?
四川省高院认为,文某酒店的总经理助理,其工作职责是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而酒店的工作性质决定了需要应酬客户(www.e993.com)2024年11月23日。2014年4月3日下午18时许,文某和酒店总经理黄刚在该酒店餐厅宴请相关客人,属正常工作应酬,应认定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文某血样中检出的乙醇浓度为31.4mg/100ml,并非醉酒...
高院案例:陪客户喝酒致死是否工伤?
死者文成林担任酒店总经理助理,工作中会有应酬,但饮酒与其岗位职责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文成林因饮酒导致食物逆流,窒息死亡,不是因为工作原因。绵阳市人社局对文成林死亡认定为非因工受伤,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关于林海艳等3人和第三人认为绵阳市人社局再次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陪客户喝酒致死是工伤?高院:是在履职
死者文成林担任酒店总经理助理,工作中会有应酬,但饮酒与其岗位职责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文成林因饮酒导致食物逆流,窒息死亡,不是因为工作原因。绵阳市人社局对文成林死亡认定为非因工受伤,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关于林海艳等3人和第三人认为绵阳市人社局再次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
法眼|陪客户喝酒后死亡,算不算工伤
文某担任酒店总经理助理,工作中会有应酬,但饮酒与其岗位职责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文某因饮酒导致食物逆流,窒息死亡,不是因为工作原因。人社局对文某死亡认定为非因工受伤,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驳回文某亲属的诉讼请求。文某亲属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但事情还没完,案件进入...
千份判决书中的职场酒局:共同饮酒人也需担责,工伤认定成难点
四川绵阳一男子文某是一家酒店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工作应酬较多。一次工作应酬中,文某随酒店总经理陪客户用餐,酒后食物逆流至气管及支气管,导致窒息死亡。绵阳市人社局认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基本因素。工伤中所指“工作”应当限定为劳动者运用自己的体力和脑力完成工作成果,不能无限制地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