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挂靠经营司机因工受伤,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挂靠经营司机因工受伤,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基本案情孙某拥有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并将车辆挂靠在某物流公司经营。孙某雇佣胥某作为该车押运员、王某为该车司机。某日,王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胥某受伤,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胥某无责任。经东营市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胥某构成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致6死1伤!成渝环线重庆江津白沙2·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明
经查,罗*于2023年3月通过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按揭贷款,在山东购买鲁H73K12/鲁HB20U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在梁山辉创公司(未签署挂靠协议)。2024年2月19日因罗*逾期未按时还款,狮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委托永昱盛公司收回鲁H73K12/鲁HB20U挂重型半挂牵引车,2月28日双方在云南盐津县牛寨派出所签署...
同时挂靠多家单位时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确定——重庆三中院判决嘉...
缺一不可,根据工伤保险法律旨在保护弱势劳动者的立法精神,人民法院可以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中的“被挂靠单位”解释为多家被挂靠单位,并认定牵引车和挂车的被挂靠单位应共同承担
名为买卖实为挂靠 责任统筹不等于责任保险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事故发生时,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自然人任某实际上是以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公司的名义利用该涉案车辆对外运营,双方之间名为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协议,实际为挂靠关系,A公司作为实际被挂靠人应与任某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者责任统筹不能等同于商业三者险,不能因参加责任统筹的约定而免除侵权人的...
挂靠运输公司从事经营的车辆发生车祸,挂靠公司是否担责?
所谓机动车挂靠运营,一般指没有运输经营权的个人或单位为了运输经营,将机动车挂靠于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从而以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这种情况下,实际的车主经运输企业同意,以运输企业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其中车主就是挂靠人,运输企业为被挂靠人。
同宇新材创始股东疑似老赖?旗下泥头车公司夺4命,曾逃避法院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迁西县津东联运车队辩称,被告对本案发生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当地交警部分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予以认可,肇事重型半挂牵引车系被告公司靠挂车辆,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赵志义,双方于2019年10月23日签署了车辆靠挂协议(www.e993.com)2024年10月14日。而工商记录显示,双方签署车辆挂靠协议时,纪仲林的紧密关联人李艳所仍然是津东车队的法定...
同宇新材IPO创始股东灰色发家史:其曾担任大股东的泥头车公司酿4起...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迁西县津东联运车队辩称,被告对本案发生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当地交警部分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予以认可,肇事重型半挂牵引车系被告公司靠挂车辆,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赵志义,双方于2019年10月23日签署了车辆靠挂协议。而工商记录显示,双方签署车辆挂靠协议时,纪仲林的紧密关联人李艳所仍然是津东车队的法定...
同时挂靠多家单位时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确定
没有牵引车的挂车不能上路行驶,没有挂车的牵引车没有使用价值,正是两车的结合才使得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或严重性发生重大变化。在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中,不宜简单拆分认为由“牵引车”或“挂车”挂靠的公司独自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博皓公司认为嘉轩公司为牵引车的挂靠单位,应由嘉轩公司作为工伤...
以案释法丨营运车辆被撞,谁来赔?怎么赔?
经查,被告马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车主为被告某公司,该车已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原告系营运车辆,车辆维修期间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事故双方对赔偿主体和赔偿金额产生纠纷,故原告诉至灵武法院。法院判决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主要负责人尽职免责篇)
“永登县“8·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022年8月,甘A***号“斯伯特野玛牌”小型轿车(搭载2人)在省道233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新***公司豫G***号“徐工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G***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致3人死亡。调查组通报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情况:赵某,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一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