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社区矫正本月工作学习情况月度小结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个月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不如实报告情况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活动情况报告全文:9月26日下午,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到赵河街道司法所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检查组工作人员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的形式,详细了解了赵河司法所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情况...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监督意见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孙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规外出并两次违法出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20年7月1日废止,有关规定内容被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吸收)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监督意见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孙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规外出并两次违法出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20年7月1日废止,有关规定内容被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吸收)第二十五条规定,且...
关于印发《江西省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司法所应当建立台帐,对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管理教育、参与矫正活动、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记录,每月进行一次小结。日常考核以得、扣分形式予以量化,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月度小结考核表》。由司法所集体研究,报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二条月度小结考核的情况是对社区服刑人员每季...
上海一案例入选最高检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二是向铁路、航空、出入境等部门调取孙某某社区矫正期间出行信息,并与请假批准手续记录对比,发现孙某某在被实施电子监管期间故意对电子定位装置不充电擅自外出一次,在被摘除电子定位装置(因法律法规调整,孙某某不再符合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条件)后又利用每个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到的间隔期间擅自外出二十余次,最长一次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