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承担的情况是什么
1.售出车辆未过户的,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法院对《关于连环购车原所有人是否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的请示》((2001)何敏仪字第32号)的答复: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且因车辆已交付,原所有人既不能控制该车的运行,也不能从中获取利益,故原所有人不应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但连环购车未办理...
以案说法丨借用他人的“老头乐”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案件审理的重点是要查清对车辆实际管控的责任人,丧失管理权能的所有人并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当机动车的管理人不是机动车的所有人,但是履行对机动车的日常控制与管理的情况下,管理人实际掌控着车辆的出租、出借、维修、运营等风险控制权,其享有运营利益,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案件的审理,还应正确理解和适用...
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体有以下情况: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
法官说法丨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车辆使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日常生活中,租赁、借用他人车辆的情况普遍存在,但如果因无证驾驶或酒驾发生交通...
交通事故案件中交强险责任认定规则(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据此,交强险的性质是一种强制性、公益性险种,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投保交...
弟弟偷开姐姐车撞死人姐姐担责三成。车辆所有人的管理责任不可忽视
小尹和小梁是姐弟关系,同住在一起(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一日,小梁擅自拿走姐姐放置在客厅的车钥匙,并驾车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身亡。交警部门认定小梁全责。死者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小梁赔偿损失,车主小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东江门新会法院审理认为,小尹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在明知同住的弟弟没有驾驶资格的...
因避让停靠在路边的车辆绕行而发生事故,谁担责?
本应正常通行的非机动车道,因他人停放汽车而被阻挡,行人在绕行过程中与其他电动车相撞出了事故,谁之责?法院判定违规停放车辆的所有人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肇事的电动车驾驶人鲁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宣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驾驶他人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丨纪小槌说法
为规避道路交通经营许可制度,以挂靠车辆形式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挂靠车辆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还大量存在名为车辆买卖、租赁,实为挂靠的情形,通过对车辆享有运行支配的权利和运行利益的归属来区分是否存在挂靠行为。
全国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疑难纠纷的52条裁判观点
答:根据《保险法》第65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第31条的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第三人依法享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和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权利。据此,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未对受损害的第三人进行赔付而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