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丨十年前的借条,保证人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根据被告张某于2013年11月25日出具的《还款保证书》,其承诺还款期限为2013年12月,保证人的保证期限自2013年12月起计算,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故原告请求被告林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一、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龙井法院:已过保证期 担保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据悉,2022年8月,李某因工人需要开资找到王某帮忙借钱,经王某介绍,李某向杨某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在支付半年的利息后再无还款。经杨某多次催要无果,遂于近日将李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王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院经审...
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的第三人,是否可以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
与原告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合同,被告卢某某未按期还款,原告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被告卢某某代偿了贷款本息,故原告诉请被告1.偿还原告卢某某代偿款;2.被告吴某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原告对被告卢某某名下的车辆拍卖、变卖、折价等所得价款在本案未清偿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以案释法】担保人在借条写明担保责任永远有效,真的永远有效吗?
2024年1月10日,经本院依法审理,只支持了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但对朱某要求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作出了不予支持的决定。裁判观点本案中,刘某向朱某借款,并出具借条,朱某按照双方约定向刘某支付借款,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刘某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偿还借款,故对朱某主张刘某偿...
公司借款,法定代表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但出现以下情况时,法定代表人负有偿还义务:一是当兼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如出资不足、抽逃出资、兼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严重损害法人债权利益的;二是当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最高院判例|合同联立情形下法律责任的认定
由此,永某公司在未发货的情况下依约负有向建行某区分行退款之责,而华某公司亦负有连带赔偿或偿还责任(www.e993.com)2024年7月28日。2.永某公司向建行某区分行承担债务金额的确定本案所涉债务与1046号案所涉债务实质上属于同一笔债务,建行某区分行不能重复受偿,两案所涉债务金额应为一致。建行某区分行在本案中依据案涉《合作协议书》...
欠信用卡坐牢后会催家人还吗?后果及解决办法全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信用卡消费属于法律认可的联系合同行为,逾期未归还属于违约行为。主债务人即信用卡持卡人,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在逾期未还期限前,信用卡发行机构可以通过法律手向主债务人追缴债务,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担保人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青年法官说】借条担保超过有效期,担保人还需要担责吗?
另外保证有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三人承诺替借款人返还借款,是否构成债务转移?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
全国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16则裁判规则
对于以朱某某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杨某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应根据2018年1月1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现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