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偷偷以女儿名义和婚介所签合约,被发现后还能退款吗?
婚介所推诿退款,几经协商后仅同意扣除30%的比例后予以退还,小陆不予认可,遂诉至法院。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顾某系在未取得女儿小陆委托授权的情况下,代女儿小陆与婚介所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而签约当日小陆即向婚介所明确表示不予追认该合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
脱单未果,婚介服务费能退吗?
后,婚介公司找林先生签了一份终止合同的确认函,确认函里写明,婚介公司对林先生提供的相亲人数、服务期限都已届满,所以合同终止,后续如果有其他合适的对象,会再向林先生推荐。签完这份协议之后,林先生再和婚介机构联系就没有回音了。无奈之下林先生向惠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费。案件进入到审理阶段,原告林先生支...
婚介服务未达目的需要退费吗?婚介所介绍5名对象未果被要求退费
法院认为,从秦某出示的登记表看出,其与背面的《收费标准协议书》属两个内容,在登记表上签字不代表认可收费标准,且登记表和《收费标准协议书》上某婚介机构人员签名不同,更能确认合同订立存在瑕疵。对于收据所载“提供服务概不退款”,明显系该婚介机构为逃避法律义务、减轻自身责任而制定的“霸王条款”,属于无效内容。
女友不着急结婚,男子诉请婚介公司退款赔偿法院:中介已提供“牵线...
原标题:女友不着急结婚,男子诉请婚介公司退款赔偿法院:中介已提供“牵线”服务,合同依约终止,无须退款赔偿本报讯(记者谢君源通讯员魏碧湖钟晓丹)当代年轻人对婚姻的期待日趋多元化和个性化,而婚介公司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寻找匹配对象,成为不少单身人士寻觅良缘的选择。然而,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爱,再到...
婚介服务未达目的兼顾公平部分退费
法院认为,从秦某出示的登记表看出,其与背面的《收费标准协议书》属两个内容,在登记表上签字不代表认可收费标准,且登记表和《收费标准协议书》上某婚介机构人员签名不同,更能确认合同订立存在瑕疵。对于收据所载“提供服务概不退款”,明显系该婚介机构为逃避法律义务、减轻自身责任而制定的“霸王条款”,属于无效内容...
“解除合同可以,但得扣除30%违约金!”婚介市场这种“套路”要当心→
婚介公司两次向王女士介绍信息不实的婚介对象,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致使王女士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www.e993.com)2024年9月10日。因此,除了可以要求婚介公司退还7万元服务费和资金占用费用外,王女士还可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要求婚介公司赔偿其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其他损失,比如必要的合同履行费用等。婚介市场屡被曝光“货不对板”“套路...
不满婚介公司服务可以退款吗?法院:支持退还大部分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汪某与某婚介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解除,并且由某婚介公司退还汪某服务费4863.74元。释法违约金过低或过高法院可予以适当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后反悔,要支付违约金吗?
在本案中,小明和婚恋公司签订合同,双方应按照该合同约定履行付款和提供婚恋介绍服务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小明在没有解除权的情况下,向婚恋公司通知解约并要求退款,构成单方解约,损害了婚恋公司对于合同的期待利益,背离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其应向婚恋公司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相亲没“眼缘”,婚介费能否退?
合同期满后,小王以婚介公司没有在合同期内向其介绍相亲对象为由,多次要求婚介公司退还服务费,未果,后诉至法院。庭审中,婚介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婚介对象情况等证据,用以证明其在合同签订后依约向小王提供了6名相亲对象的事实。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小王要求婚介公司退还服务费的主要原因是婚介公司介绍的...
妈妈代不想恋爱的女儿签订婚介服务合同
本案中,案涉婚介服务合同的服务对象为小张,张妈妈在未取得小张委托授权的情况下,以代理人的身份与婚介机构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属于无权代理。事后,小张未对该代理行为进行追认,并强烈拒绝。因此,本案中张妈妈与被告签订的婚介服务合同对小张不产生效力。关于费用退还问题。本案中,被告作为专业的婚介机构,对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