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在微信群侮辱.诽谤.贬损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
对于确实侵害到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若是以口头方式进行的侵害行为,可以责令侵权者禁止发表相关言论;若是采用书面形式的,对于可以撤回的信息,如发布在网上的消息,可以要求侵权者或者是网络服务供应者撤回相关内容,停止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2.赔偿损失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人民法院案例库:微信上发表不当言论构成名誉侵权的认定
2.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均应在法律赋予的限度之内,禁止任何人以享有行使自己权利为由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在他人开放的微信朋友圈发表侮辱性评论,足以影响他人的社会评价,法院应综合考量评论对象、评论内容、评论的影响力、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五个因素予以认定。
被丈夫欺瞒、骗光积蓄、婚内强奸……用法律解读《好团圆》
剧中,邓海洋被钓鱼网站骗光积蓄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很可能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应当立即报警,配合警方侦破案件。03向中和邓海洋要领离婚证时,邓海洋出意外住进了医院,向中婆婆为了让向中去医院照顾邓海洋,在向中的公司门口大闹,还搞“大字报”污蔑向中。污蔑他人,有何后果?我国法律法规...
“名誉权”受到损害该怎样维权?
法官提醒当名誉权受到侵犯应采取如下措施维权: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可以请求侵权人更正或者删除侵权信息;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微博等网络空间也同样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按键伤人。通过网络...
超市张贴“小偷”照片?北京西城法院为名誉受损者正名
违法人员应承担的,是赔偿损失或罚款拘留等与其违法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但其名誉权在内的其他合法权利不应被剥夺。所以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损,要注意固定保存好相应证据,采取报警、诉讼等合法方式维权,不可实施侮辱、诽谤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进行报复。新京报记者慕宏举编辑彭冲校对刘越...
怀疑外卖员偷东西 超市公开贴其照片标注“小偷” 法院:侵犯名誉权...
01北京西城法院公布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结果,超市因怀疑外卖员牛某偷东西,未报警处理,直接将其照片贴在超市门口示众(www.e993.com)2024年11月28日。02法院认为超市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侵犯当事人名誉权,判决超市在张贴照片处贴出公开道歉声明,为牛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牛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发朋友圈被别人在评论里污蔑,看法院怎么判?
6.举报投诉:如果对方的行为违反了社交媒体平台的规则,您可以通过平台的举报机制进行投诉。大多数社交平台都有针对诽谤和骚扰行为的举报流程。7.法律途径:如果上述措施都无法解决问题,且污蔑行为严重影响了您的名誉和生活报警或起诉,还可以寻求律师帮助,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恢复名誉。
潮州一男子跟女友吵架报警,谎称女友为接客女,网友:弄巧成真
警方立即对此事高度重视,派出专案组展开调查。经过调查取证,警方很快发现了该男子编造信息的痕迹。原来,男子为了达成自己的私人目的,竟然不惜想尽办法制造更多的谣言来污蔑女友。这一行为不仅让女友名誉受损,更是对整个社会道德底线的挑战。为了彻底弄清事实真相并还原女友的名誉,警方展开了系统细致的调查工作。通过大量的...
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是否侵犯隐私权?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小林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未尽到所主张事实相应的举证责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西法号”普法丨超市张贴“小偷”照片?法院为名誉受损者正名!
关于有无证据证明照片里的人偷过东西,超市表示现在没有证据,其发现店内物品被偷后调取监控查到该人偷东西,就将照片打印出来张贴,监控已经自动清除了,没有保存,当时也没有报警。法院判决:超市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侵犯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