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参与建房,离婚时能否分割宅基地房?北京房产律师
吴涛、秦慧系吴宇霖的父母,北京市昌平区某号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为秦慧,该宅基地上原本建有两层房屋。2012年7月20日,吴涛与吴宇霖签订了《分家单》,约定北房四间和西房四间的产权归吴涛所有,前面二楼和东房四间的产权归吴宇霖所有。基于此《分家单》,陈慧杰与吴宇霖及婚生女吴小芳将户口迁入。2015...
房产律师:父母亡故,其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利益如何分配?
刘嘉死亡后,刘郑将该争议的房顶拆除,在一层基础上另建设二层房屋。另查,M号宅基地无相关批示。经审理,法院认定,双方争议的宅基地(M号宅基地)应为以刘嘉名义取得,争议的房屋应为刘嘉、吴姓女子建设。刘嘉、吴姓女子死亡后,房屋应作为遗产,由刘言、刘郑、刘林、刘姬共同继承。故判决:1.位于北京市昌平...
北京全面启动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 农民将拿到“大红本”
其中,因易地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后,依法按户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对继承人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进行标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20年未申请成宅基地,自建无证房!未婚女性不配有自己的家?
同时,吕女士建房始终未建立在取得村集体同意的基础上,也就自然无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自建房屋即属于规划许可意义上的“无证房”,同样涉嫌违法建设。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吕女士依法应否获批宅基地建房,其试图“先上车后补票”的操作都不值得提倡,其房屋事实上始终不具有合法性。这也正是报道中其房屋自...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二)依法明确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登记问题。1.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易地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后,依法按户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原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应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四)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可以确权登记的情形《指导意见》规定了四种情形可以确权登记:一是因易地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二是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四是1999年《国务院...
农村宅基地制度有变,注意两个变化?村里有房的人注意了
第二个变化就是宅基地确权后可以有偿退出今年,在国家的指导下,农村也将开启新一轮的不动产登记,而登记方式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随后确定权属关系,最后给村民颁发一本证书。但是,今年的这个政策是在实施市民化行动提出的。而最大的变化就是进城落户的农民如果农村有房的情况下,也一样可以...
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七问详解“居住权”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生活资料,具有强烈和鲜明的人身属性,以及生活必需的保障性。农村宅基地房屋原则上按户确权登记,户内成员相应的物权和生活保障性已充分体现。因此,《办法》明确北京市居住权登记的客体范围“应当为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
涉房产居住权登记,北京拟出台新规,正征求意见
同时,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户内成员可以依法居住使用宅基地房屋,其相应物权和生活保障性已充分予以体现,因此,暂不将农村宅基地房屋纳入居住权登记的适用范围。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在11月1日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进行反馈。点击文末...
...婺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公布,金华这些村可建4层房屋!!
二、规划和利用(一)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通用房屋设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村民申请建房的,一般不超过3层(阁楼除外),檐口高度(指室外地坪到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