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法院公房动迁判例:未成年时期父母福利分房不影响未成年子女
其居住使用的权益主要是基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义务形成,不能据此认定其已享受过福利分房。2、法华镇路房屋产权于2000年按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购买,并登记在袁某林、奚某二人名下,应认定为该二人享受过福利分房,但鉴于奚某承租人的身份,须给予一定的征收补偿利益3、虽然袁某按政策购买了经济适用房...
外甥幼年时享受过福利分房,现还能拿征收款吗?
未成年人并非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获得住房福利,而是附随于父母的居住利益,故原则上不属于他处有房,不影响其成年后所获得公房在征收时同住人的认定。”但前提是,未成年人成年后,另外又分到一套新公房,新分配的公房动迁时,他不会因为其未成年时曾经与父母一起享受过福利分房而受到影响。
单位调配分房是否一定属于享受过福利分房
因此,调配单的受配人以及家庭成员在册的,并不当然认定为享受过福利性质分房。例如,根据2020年《上海高院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指出,当事人在未成年时曾与其父母共同受配过公房的,原则上不属于他处有房。高院的会议纪要虽不属于司法解释,却是各法院行使自由裁量的重要参考。因此,个案中当...
两次享受福利分房,不影响再次分割征收款?
我们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所有征收款都应该归戴先生一人所有。首先,戴先生是系争房屋的承租人,承租人之前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不影响其分割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款;程女士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不应该被认定为同住人,小戴系未成年人,其居住利益随其父母。若戴先生向法院要求其家庭内部不再分割,系争房屋的征收款可归他们一...
未成年时在公房内短暂居住,成年后再没住过,是上海公房同住人吗
小刘母亲则认为自己和女儿小刘户口在公房,之前也实际住过,应属公房同住人。再加上老母亲是承租人,当然应当享有动迁份额。但是小刘舅妈反驳称,小刘母亲2016年享受过福利分房,不能再次享受公房动迁利益。至于小刘,虽然有户口但三十多年未实际居住,明显属于空挂户口,也不属于公房同住人。虽说老母亲是承租人,但她之前...
上海动迁款分割最新案例:非公房同住人的征收补偿利益
2.未成年人居住利益随父母,不属于公房同住人;3.享受过福利分房后将户口迁回,不属于公房同住人;4.主张对方当事人福利性分房的,必须提供相应证据;5.不属于同住人,仍可酌情获得部分征收补偿利益(www.e993.com)2024年11月2日。可以看出,在公房征收补偿款分割类案件中,同住人的认定仍是左右法院判决的重中之重。但法院在类案判决中不...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文体中心项目征收补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婚后户籍关系仍在榆红村委会,其在嫁入地未分配到宅基地或承包地,也未享受嫁入地集体福利(分红)待遇,具备榆红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及其同一户籍在册未成年子女。(四)外出工作人员...
征收补偿引起的纠纷
小余认为,自己在未成年时随父母享受过福利分房,成年后户口迁入系争房屋,且一直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根据相关规定,自己未成年时的分房不视为福利分房。而余先生曾经享受过公房福利,余先生的女儿不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因此余先生和其女儿均不是系争房屋的同住人。在遭到余先生的坚决拒绝后,小余一纸诉状把余先生一...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2、住房困难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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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颖彼时尚未成年,并非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获得住房福利,而是附随于父母的居住利益,故不应认定其享受过福利分房,但朱某颖的户口于1994年8月22日迁入系争房屋后并未居住其中,...,对系争房屋并无居住需求,故朱某颖系空挂户口,不应认定为同住人。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