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44个重点问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即通常所说的“上交下”问题。经研究,《解释》规定三类案件可以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类案件是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会涉及到大量催讨债务的案件。此类案件数量多,标的额可能不大,如果全部...
全国法院:关于公告送达的65条指导意见与裁判规则
据此,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生效的调解书也可能存在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不能送达的情况,这时就需要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在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开庭审理程序一览表
有权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可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等;相关义务主要包括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等。
民诉法新司解:简易程序案件最长审限缩至四个月
据悉,司法解释修改了简易程序案件延长审限的相关规定,对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将简易程序案件延长审限的条件由“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修改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同时将简易程序案件的最长审限由六个月修改为四个月。同时,对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司法解释将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
民诉试点问答 | 关于简易程序,你最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简化裁判文书,可能采用要素式、表格式、令状式文书,虽然文书简化,但案件事实已经过庭审查清,且文书效力、上诉权利等均与一般文书无异。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简化裁判文书:...
民诉法修改:优化程序规则 高效便民利民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www.e993.com)2024年11月11日。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对民诉法修订条文适用所涉问题的讨论(实务必读)
根据修订前的民诉法,只有是事实较为清晰、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也只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独任审理。对于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其实走在了民事诉讼法的前面,因为刑事诉讼法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的模式选择更为丰富,早早就明确了对于部分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既可以采用...
谈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及处理
如果提起反诉的纠纷属于行政性质,则反诉不能成立;同时,如果反诉适用特别程序,本诉适用普通程序,反诉也不能成立。但是如果反诉与本诉分别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则可以将两诉合并,用普通程序审理。条三,反诉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诉法迎来第四次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 完善独任制规定...
修正草案建立二审独任制审理模式。规定中级、专门人民法院对一审以简易程序结案的上诉案件和裁定类上诉案件,满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条件的,可以采用独任制审理。“该规定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长期沿用的二审绑定合议制的模式作出突破。合议制能够避免片面的事实认定、体现司法审判的民主性、增强对滥用审判权力...
民诉法重大修改:基层人民法院普通程序可由审判员一人审理
《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调整适用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明确除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外,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部分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这里的“事实不易查明”不能理解为案件事实“疑难复杂”,“不易查明”主要是针对查明事实的过程和方法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