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变身网约车接单时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车主起诉被驳
另一方面,保险条款中涉及“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使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责任免除部分的字体已加粗加黑,保险公司尽到提示义务;赵某通过电子方式投保并在投保单、免责事项说明书上电子签名,免责条款经其确认,应认定保险公司已就免责事项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免责条款生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嘉兴中...
车主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理赔责任吗?
而被告保险公司已在《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中明确,事故发生后,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免责;同时在《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对于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采用加粗加黑形式加以体现,且投保人签名处有刘某的签名,因此应当认定保险公司已尽到提示义务,案涉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
【媒眼看陇检174】检察日报丨?劳动关系咋变成了代理关系?——甘肃...
这5份代理合同并不是龚某本人签名的。原审法院没有综合全案证据客观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仅以5份真实性存疑的代理合同来认定双方存在代理关系,不符合事实。”承办检察官指出,“保险公司在仲裁时已自认劳动关系为12年,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为12年,应当依法抗诉。”经过认真研判,2023...
广东全面推行车险电子保单 车主不带保险标志也能上路
车主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查询、下载电子保单、电子标志及保单第三方验真,不必再往返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发送的电子邮件信息经过加密与电子签名认证后进行打包加密压缩,具有防篡改技术及加密功能,因此,电子保单数据无法篡改,具有较高安全可靠性。机动车驾驶人一旦出险,办理理赔手续时将不必出示...
@车主们,车险今后得“亲自张罗”不能找代办了|18日起车险缴费...
当投保人与车主不一致时,客户需至保险公司自有经营场所办理业务,客户提供材料证明投保人与车主有关联关系,如结婚证、买卖合同等,保险公司留存扫描件并由客户签字。如无法提供材料证明,需由保险公司对销售环节录音、录像。要注意的是,投保人、车主不一致且车主为个人时,一个投保人最多只允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各3辆...
「以案普法」发生事故五小时后车主报警,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条款有约定,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包括遗弃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为逃逸行为不予赔偿,驾驶员刘某未保护现场也没有报警或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实,责任应自行承担,因此拒绝理赔(www.e993.com)2024年11月14日。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
高院明确:驾驶的机动车与准驾车型不符,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威、人寿保险信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威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0)豫1502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判令人保财险信阳公司与人寿保险信阳公司赔偿张威460000元(不服金额338000元);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人保财险信阳公司与人寿保险信阳公司承担。
“人脸官司”后续:保险公司“刷脸”未被认定侵权,车主已上诉
11月25日,萧鹏告诉澎湃新闻,日前他已递交材料,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部分)截图买车险被“刷脸”,车主起诉保险公司车主萧鹏是长沙宁乡市人,他为车子购买的是“交强险”和商业险。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8月30日,萧鹏来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宁乡支公司买车险。“销售人员告诉我,...
车主没保“自燃险”保险公司反赔10万元只因投保单上车主未签名
向先生只得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二审法院认为,由于投保单上只有保险业务员的签名,没有车主本人的签名或盖章,因而不能证实保险公司对其中的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遂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10.3万余元(已扣除车辆残值2510元)。对于本案,湖北楚风德浩律师所邱启雄律师认为,保险公司之所以“吃了弹子”,主要还...
保单非车主本人签名 免责条款为何生效?
杨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驳回了杨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人是否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应当综合认定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保险公司对刘某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效果能否及于其妻子杨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