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强奸罪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 浙大回应:启动后续调查绝不姑息
2020年7月21日 - 中国新闻网
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7月20日晚,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信息在网络平台引发争议。21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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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7月20日晚,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信息在网络平台引发争议。21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