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女逆行打人”事件难言反转
我们首先假设——逆行女的行为确实不构成犯罪。于是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如果我们自己在路上碰上这种事儿,有人咣咣咣地抽你,你还不还手?你说,不还手,我跑。那孩子呢?当时车上有孩子。你忍着对方的打,缩头去抱孩子,然后带着孩子落荒而逃。逃到一个别人懒得再追的地方,等着处理,最后的处理结果是“行车纠纷...
打人的路虎女司机为何不构成寻衅滋事罪?青岛公安转发专家解读
第一,受害人受的是轻微伤,如果是轻伤就可能刑事入罪,要以故意伤害罪来论处,如果是轻微伤,自然就是交给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些网友问说在刑法里面还有一个罪名叫寻衅滋事,如果受害人受的是轻微伤,但是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同样应该是涉嫌犯罪,本案为什么没有追究?这就要谈一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了,它最重要的构成...
为何不构成寻衅滋事?青岛公安转发专家对“王某逆行打人案通报”的...
内文称,9月3日,青岛警方通报王某驾车逆行殴打他人案,对王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引发全网关注。那么,为何王某逆行打人不构成寻衅滋事?被打到底能不能还手,是否还手了就是“互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为您解读。在备注来源为“央视社会与法微博”的这则解读视频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表示,...
从山东临朐法院审判的一起案例看“青岛路虎女打人案”,同工异果
故而,警方认定路虎女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警方是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作出的案件性质判定,由于被打司机的伤情未达到轻伤二级,因此,路虎女的打人行为未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警方是从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角度来界定这起案件的性质的。目前,路虎女接受的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律师解读
李维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并且造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王某有随意殴打他人的情节,但王某的行为是否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损害结果,是王某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关键,这需要司法机关...
追逐竞驶、辱骂打人,马路“情绪杀手”该怎么管
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触犯危险驾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则其行为即构成刑事犯罪,会被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涉嫌具体罪名包括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等刑事犯罪(www.e993.com)2024年9月10日。
老人被打孙子跳河案:打人者获刑,家属对另一邻居刑事自诉不予受理
此外,古某明家属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古某活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打人邻居被判九年十个月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被殴打的老人古某明是五华县华阳镇华新村人,于1950年出生。据古某明的儿媳张女士介绍,他们家的后边是古某威家,旁边是古某活家,三家人的房子都挨着,是邻居。根据古某活、古某威的说法,双方是宗亲...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被判刑民警:领导当时让我照稿念……亲述未当场抓...
通报称,陈志伟在办理“06·10”烧烤店打人案件过程中,未按照办案规定处警执法,且在医院发现主犯陈继志后,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放任陈继志离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依法审理,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判决后其未提出上诉。关于陈志伟反映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强定罪名、举报未反馈、申诉程序拖延等...
普法时刻 | 没开车也能构成危险驾驶吗?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结合本案,张某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在明知刘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出借给刘某,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张某明知刘某的行为会构成犯罪,仍让其驾驶机动车,二人成立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所以,即使喝了酒不开车仍可能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
“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为何不构成寻衅滋事和肇事逃逸?专家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拘留和罚款。民事责任方面,路虎女司机需要赔偿被打司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同时,殴打行为也可能对被打司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因此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