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骗取他人财物后提供相应服务的行为仍构成诈骗罪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故意,不构成诈骗罪。何某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中有代理代办业务,被告人虚构事实只是骗取交易机会,属于虚假宣传,是市场经济中的民事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被告人虚构事实致使商户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支付了费用,但是之后被告人提供了年报录入服务,完成了商户年报申报目的,因此商户没有...
千万级网红被官方实锤,东北雨姐虚假宣传,是否会有刑事处罚?
因为,一般虚假宣传行为如果没有达到特定的严重程度,一般不构成犯罪。另外从食品安全角度,虽然雨姐卖的粉条存在问题,但如果雨姐对食品安全不知情且没有主观故意,同时也未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果,一般也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后,这次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北雨姐作出...
抓得好!眉山这些诈骗犯被判刑!
被告人胡某、杨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立虚假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并通过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骗取客户资金,牟取非法利益,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某、董某明知是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为他人提供结算账户并帮助他人套现,情节严重,构成掩饰...
民事欺诈与诈骗犯罪的界分标准
换言之,其认为只要有不实宣传的行为就是诈骗犯罪行为,进一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这种做法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法律上皆是错误的,不当地扩大了诈骗犯罪的范围,将一些本受民法、行政法调整的民事欺诈行为也纳入到了刑法的打击范畴。这种错误的逻辑前提在于:一是将“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行为等同于“诈...
怀化中院发布5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是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且在不断升级演化。该案中,闫某明知其加入的网络投资平台为虚假投资平台,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上线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在较长时间内为该诈骗平台做虚假宣传、引流造势,诱使他人投资,依法应当以诈骗罪共犯论处。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迷惑性强,持续时间长,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
花钱就能上大学?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罪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40600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www.e993.com)2024年10月17日。综合考虑被告人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及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其退赔受害人赵某经济损失40600元。
护肤品能“抗癌”?律师:或构成诈骗罪
另外,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经纬亦表示,张某的情节可能将构成诈骗罪。对于平台在这一事件中的责任,张勇指出,从利益共享者理论出发,张某两年间的虚假宣传未得到有力监管,平台责任应当同样得到强调和重视,其责任主要表现为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律师实务:为何说企业在经营、销售中有退货退款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导语:在肖律师办理的不少诈骗类、经济类刑事大要案中,涉及不少生产、经营企业的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有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的行为,同时又有不少退货退款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根据诈骗犯罪的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行为人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犯罪。
假造头衔虚假宣传非法集资8303万元 深圳法院审结一起集资诈骗案...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海等人虚拟身份、虚构经历、虚假宣传、谎称上市,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严某海掌控中网时代公司的财务,其将所吸收的投资款大部分用于员工工资、奖金提成、场地租金事项,只是维系集资骗局所投入的成本,无法产生实际收益,不具有支付投资人全部本息的现实可能性,故认定被告...
今日说法·查找“茗哥”:虚假广告与强迫交易、诈骗罪的区别
合同诈骗须以隐瞒身份为其构成条件,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虚假广告和强迫交易不能隐瞒身份,经营主体一旦隐瞒身份便构成合同诈骗罪。就“查找‘茗哥’”中的案情而言,代理行为即使构成诈骗,司法机构也仅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虚假广告和强迫交易罪的区别在于手段不同。前罪的手段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后罪的手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