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办事”,托得住么?——多伦公安连续破获2起“请托办事型...
贾某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帮助伙同他人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经侦查发现,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包某已被河北省沽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8月22日,犯罪嫌疑人包某行政拘留期满,被押解回多伦县公安局。“托”了个寂寞有人认为中国是“人情社会”上学入托、就业从军、承揽工程等想通过“靠熟...
合肥刑事律师赵光生:收钱帮忙办理入学没办成,构成诈骗罪吗?
考试季刚过,这类案件频发,就是花钱找人帮忙给孩子解决就学问题,最后呢,事儿没办成,钱也不给退了,说是请人吃饭、打点关系花掉了,这种情况构不构成诈骗罪呢?这时候需要综合整个案情和证据情况综合判断,重点应判断行为人是只想通过帮忙办事赚取好处费,还是想假借办事的名义非法占有学生家长的钱财,前者属于一般民事行为...
合肥刑事律师 I 实务案例 I “请托办事型”诈骗的司法实务认定
在确实能够达成目的的情况下,显然不能再认定行为人虚构事实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而是可能涉嫌行受贿等职务犯罪。因此,原则上将找关系、请托办事承诺视为虚构事实,除非有相反证据证实行为人确有能力。排除适用不仅需要查明行为人成功完成请托事项确是基于其自身或者被请托人的身份、职位、审批权限,还需查明收取的财物用于实现...
“请托他人办事不成”的,人民法院案例库提供了可退款的参考案例
2005年5月,史某某诈骗一案经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史某某“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巨大且大部分(近10万元人民币)赃款无法退还”,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封某某、胡某某认为邵某某、穆某某没有完成委托事项,仅退回41000元,诉请两被告返还收取两原告的费用各40500元,并赔偿损失各5000元,合计91000元,案件受理...
“有关系花钱能免罪?”骗人的不要信!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请托...
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法院已对二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目前该案已生效。法官提醒“请托型”诈骗,是指犯罪行为人编造身份背景、人脉关系等方式虚构特殊办事能力,通过接受他人请托办理相关事宜,以需要打点关系、请托花销等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
真假难辨“请托人”,莫让“请托办事”掏空钱袋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www.e993.com)2024年10月23日。且被告人潘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潘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花钱就能办事?别上当!万安法院审结一起“请托办事型”诈骗案件
“请托办事型”诈骗中,犯罪分子虚构自己具有实现请托办事的能力、人脉、资源、背景和意愿,以取得受害人信任并使其产生认识错误,进而交付给犯罪分子一定钱财作为请托办事的费用,而犯罪分子收取办事费用后并未实施办理请托事项,且拒绝退款。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过度轻信“人情关系”,人生没有捷径,大部分看似低成本...
“请托型”诈骗案件的司法认定方法
在确实能够达成目的的情况下,显然不能再认定行为人虚构事实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而是可能涉嫌行受贿等职务犯罪。因此,原则上将找关系、请托办事承诺视为虚构事实,除非有相反证据证实行为人确有能力。排除适用不仅需要查明行为人成功完成请托事项确是基于其自身或者被请托人的身份、职位、审批权限,还需查明收取的财物用于实现...
在与诈骗罪区分中认定招摇撞骗罪之"行骗"
因此,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行为,但是凭借其他方式为请托人办事,这有可能涉及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问题,但不影响招摇撞骗罪的成立,只要被害人是基于对行为人的虚假身份信以为真才与之发生社会关系,那就足以证明行为人在实施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展开社会活动的行为。这也正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
轻信小学同学,大兴一女子“请托办事”被骗200多万!
经过细致调查,办案民警很快查明了张某的身份,并于10月26日将其抓获。在铁证面前,张某对自己以请托办事为幌子骗取宋女士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张某供述,他与宋女士的承诺均系捏造,自己并无办理能力和渠道,骗来的钱款已被他挥霍一空。目前,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大兴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