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问题的集中答复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问题三:转让境外子公司股权是否必须进场?问:请问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需要转让境外子公司的控制...
出海观察|企业“出海”境内核准备案与境外投资审查的合规策略
2017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发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11号令),于2018年3月1日施行。该两部管理办法都对“出海”企业的境外项目如何进行境内核准和备案、以及该两部门对企业“出海”的监督和服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归纳如下。“出海”企业应根据该管理办法及时就其...
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29个回复
答2020-11-04:根据《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文)有关规定,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由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办理,并通过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备案表》,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二、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有关问...
国资委关于“国资投退转”等问题的集中答疑
国资委答复: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政府部门持股30%,事业单位持股30%,国有独资企业持股25%,民营企业持股15%,该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其国有资产应当按照32号令规定进场交易。4.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
上海市境外投资备案如何进行申报?
Q6: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核准?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备案?A:根据11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国有股东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份之36号令适用问题浅探——以香港...
一、国有股东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是否适用36号令实际上,无论依据36号令之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对此问题的答复亦或是目前可公开检索到的案例,这个问题在撰写本文的时候实际已经不再存疑,即:国有股东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适用36号令之规定(www.e993.com)2024年10月25日。但如前文所述,实务中因境外国有...
【第35号令】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出海有关的几个热门中国法律问题(下)
根据发改委颁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发改委第11号令”)规定,发改部门根据境外投资项目类型、投资主体、投资方式、中方投资额的不同,分别采用核准、备案、报告等监管方式,具体监管措施及权限如下:根据发改委第11号令,敏感类项目是指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1...
特别关注 | 从国资委37号令视角分析: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建设的...
(一)中央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方面国务院国资委于2017年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令)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令)。34号令、35号令的颁布旨在促进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
中企出海背后推力:国家意图与市场规律的互动之作
2009年商务部颁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简化核准程序,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不断便利化。2014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9号令),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普遍施行“备案制”,核准范围和程度大幅缩小和简化,将便利化程度推到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