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
第二条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
常州市机关事务局关于在全局组织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的实施意见
明优势、找短板、思举措;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摸实情、寻实策、办实事;组织机关内部开展大转变活动,转作风、增干劲、促见效,在全局上下大兴求实务实落实之风,进一步掀起实干为人民的热潮,为全力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作出贡献。
百姓看联播|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如何区分?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注意的是,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条例》中所称的主动交代,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第五条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第六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十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重要领导责任如何区分?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主动交代”指什么?
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主管的工作”,主要指有明确分工或党组织交办由其负责、管辖的工作。与2018年《条例》规定相比,此次修订将“直接主管的工作”中“直接”二字作了删除,适应了领导班子分工的实际情况,同时解决了以往一些领...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主要职责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活动,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等。三是创新“执法+复议”“复议+诉讼”衔接机制。推动执法协调小组常态化实体化运行,深化府院联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预警...
【党纪学习教育专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 (五)
《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23.如何计算违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算经济损失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