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策文件库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清扫路面垃圾杂物,保持路面进水口进水通畅;负责排查、整改全区广告牌、燃气设施、沙井盖等三防安全隐患;负责业务指导各街道执法队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负责保障燃气供应,并组织因灾损毁供气设施的抢险修复;及时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交通水运设施、在建交通工程防御台风安全工作;指导公路、港口、内河(航道)、湖区(航道)、渡口、码头(长江除外)等方面发布安全提示信息,督促指导内河船舶安全避风,及时开展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组织全省港口、公路及其他交通资源参与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协调抢险救灾物...
霍邱县人民政府
非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工作;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
霍邱县人民政府
非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工作;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
霍邱县人民政府
非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工作;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指定的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下级管理部门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将渡口渡船的管理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畴;负责推进渡口渡船标准化建设,提升新建、改建渡船标准化水平,结合农村公路网建设推进撤渡建桥,积极推广具有桂林特色的渡口...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六)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单位,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七)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八)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市安委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二)制定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台帐;(三)指定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县级渡口管理部门备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 最新发布 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行政、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建立高等级航道船闸通航调度机制,并确定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统一调度,保障上下游航道通航水位衔接,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航道上相邻拦河闸坝之间的通航水位应当与航道规划建设的航道等级标准和水工程度汛方案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