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中整治!事关电动自行车!
依据“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了14个部门、五大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包括规范标识设置、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实施登记管理、严查非法改装、强化规划管控、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规范充电费用等22项具体任务措施,各部门既有独立牵头负责的事项,也有联合牵头、相互协作配合...
私接电线导致触电身亡,责任谁来担??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因此,供电设施产权归属是确定责任归属的关键。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按下列各项确定:...
带着老公回娘家,帮爸妈干了些活,修漏雨的平房,接电线
带着老公回娘家,帮爸妈干了些活,修漏雨的平房,接电线2024-06-1304:30:47嘿嘿爱生活广东举报0分享至0:00/0:00速度洗脑循环Error:Hlsisnotsupported.视频加载失败嘿嘿爱生活176粉丝我会持续更新我的日常00:12男子当街对同行女子拳打脚踢00:4931岁未婚男,发现勃起不...
农村地区电线杆越竖越多,也需要来一番“合杆整治”
根据本市架空线和道路立杆管理工作的有效经验,由住建部门牵头,各主管部门排查梳理农村地区供电、通信、监控等现有杆线情况,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规范标识标牌,做到管理有责、维护有序。第二步,应因地制宜,逐步推进整治。根据前期排查情况,逐步推进清理整治,对废弃和淘汰设施进行清理,对有危险性的杆线加强安全标识设置...
私接电线导致洗澡时触电身亡,家属起诉电力公司未获法院支持
由于供电方已经在变压器下方安装剩余电流总保护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受害人触电死亡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责任。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系用电方私自接电且未按照规程要求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且所涉事故线路产权及维护管理权均属于用电方,故用电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其自行...
洗澡间私接电线导致祖孙二人触电身亡 家属起诉电力公司索赔未获...
用电方在家中私接电线最终导致了伤亡结果的发生,那么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谁来承担?11月27日,北京西城法院公布一起案例,一对祖孙因洗澡间私接电线触电身亡,家属认为电力公司没有在其电表箱安装漏电保护器,起诉索赔未获得法院支持(www.e993.com)2024年10月13日。2021年5月23日早晨,家住农村的马女士(化姓)及其外孙小杨(化名)被发现躺倒在家中洗...
【逢四说法】私接电线导致触电身亡,责任谁来担?
本案中,马女士在明知浴室私接电线存在漏电风险的情况下,仍带着小杨在浴室淋浴,就属于“自陷于危险”的情形。两位受害人没有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自愿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显然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不应归责于已经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且并无过错的电力公司。
【每日学法】私接电线导致触电身亡,责任谁来担?
本案中,马女士在明知浴室私接电线存在漏电风险的情况下,仍带着小杨在浴室淋浴,就属于“自陷于危险”的情形。两位受害人没有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自愿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显然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不应归责于已经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且并无过错的电力公司。
【微普法】私接电线导致触电身亡,责任谁来担?
本案中,马女士在明知浴室私接电线存在漏电风险的情况下,仍带着小杨在浴室淋浴,就属于“自陷于危险”的情形。两位受害人没有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自愿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显然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不应归责于已经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且并无过错的电力公司。
农村老话:“大门朝7开,家穷人有祸”,大门不能朝哪7个地方开
五、大门朝电线杆开:农村通信的发展使得电线杆子遍布各个角落。然而,如果大门正对着电线杆子,就会给大型车辆出入带来麻烦。例如,秋后要卖粮食时需要大型车辆进入院子装车,但门口有电线杆子阻碍了车辆的通行。因此,避免将大门朝向电线杆子,是为了方便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