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未经特定的标的物风险负担
标的物为种类物,岀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应当注意: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项下是买受人承担风险的前提,即买卖标的物未经特定时,风险不能由买受人负担。
案说合同法 | 买受人违约时,出卖人可以将其保留所有权的标的物取回
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的行为构成违约,出卖人可行使取回权占有标的物;买受人在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可行使回赎权重新占有标的物,否则,出卖人有权对标的物予以处分。法律关系图关联法条《民法典》T641: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分担和利益承受
1.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
学法时习之|暴雨、洪水造成房屋损坏,损失谁来担?
故,如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灾害发生时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则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没有交付的,则出卖人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法条链接1、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三)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五百七十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www.e993.com)2024年10月26日。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
加工合同逾期几天交货纠纷,逾期交货引发的加工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由上可见,加工合同逾期交货纠纷除了应承担按约定的买方违约金外,还可能承担实际损失赔偿责任,并被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承运人定金。同时,委托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加工方需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承运赔偿责任。三、加工合同纠纷的作物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导读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加工方能够给出合...
【法律法规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桃花镇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
事关信息泄露、快递丢失……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中买家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商家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因此,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可直接向商家主张权利。
岳业鹏|25道民法案例分析题汇总(全)
(1)本题中当事人所签运单属于何种有名合同?(2)“未保价的寄递包裹丢失或毁损的,不予赔偿”的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3)野狼快递服务部是否应当向陈某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4)假设陈某于2015年12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宋某返还手机,宋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返还。请问按照《民法典》规定,宋某的抗辩理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