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一“典”|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民法典合同编第587条规定了定金的性质、成立、数额限制以及定金变更的方式。定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另外,定金合同的判定与定金的称呼并无必然关系,主要看...
定金和订金,有何不同?《民法典》这样规定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定金”和“订金”约定不明确时所缴纳款项该做何定性?
全国法院:关于定金适用纠纷的25条指导意见
我们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是:如果认定定金抵作价款后即不能再适用定金罚则,那么对于买受人支付价款义务在先、出卖人交付货物义务在后的买卖合同而言,定金基本上不具有任何约束出卖人的功能,这对买受人显然有失公平,也不符合当事人约定定金作为双方履行合同担保的本意。从文义解释角度分析,《民法典》第587...
民法典合同通则解释怎么学,试试这个办法|法官工作坊
第33条确认了代位权行使内容扩张至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且不限于金钱给付债权,意味着包括财产给付内容的债权也可代位行使,与民法典535条保持一致;从权利涵盖哪些权利仍有争议,无争议的是担保性权利;有争议的是形成权诸如合同解除权及撤销权、债务抵销权等,肯定论认为允许债权人代位行使有利于充分发挥保全债务人责任财...
杨立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完善我国合同法规则的重大进展
对《民法典》规定预约合同规则不具体的问题,《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6条至第8条作了详细规定。当事人以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形式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为担保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交付了定金,能够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的,预约合同成立。当事人通过签订意向书或者备忘录等方...
武平县人民法院村居法官普法专栏第6期 - 买卖合同篇
案例解读: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民法典关于定金罚则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民法典》第587条是关于定金罚则适用的规定。定金的基本功能是担保,而这种担保功能是通过惩罚性规则,即定金罚则实现的。《民法典》第587条是在原《合同法》第115条和原《担保法》第89条规定的基础上,吸收原《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修改而来,并作相应的文字表述修改,明确了定金罚则也适用于“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哪个能退还?
根据上述解释我们来回答依女士的问题:如果是“订金”,则视为预付款,可主张要回;如果是“定金”,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则无法主张返还。“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相差甚远,可要准确辨别哦。依安县人民法院
“定金”或“订金”,转账时备注不同会影响违约金赔付吗?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并未被法律赋予特定含义及法律后果,一般视...
律师实务丨投标保证金的性质及其退还问题探讨
我国《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的定金罚则,具体为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定金罚则适用主体是双向的。而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是单向的。即当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时,招标人可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违约时,投标人却无权要求招标人双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