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债权人基于股东出资责任主张权利的要点分析
一、债权人依据新《公司法》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新《公司法》第54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由于该条规定较为简单,目前也尚未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对该条适用予以具体指导,因此实践中对于该条规定的适用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新公司法下减资6个法定步骤,一步不能少,第
公司自作出减资英文yb831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英文ueacq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英文mfkvip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6.登记英文5283。注册资本为公司章程记载事项、营业执照...
债权人视角下对适用新《公司法》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之延伸思考
即因某文化公司已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法定情形,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认定股东张某应适用加速到期规则履行提前缴纳出资的债务,债权人李某则有权根据债权人代位权规则,向张某主张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负债累累,认缴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就可“金蝉脱壳”吗?<总第2340...
A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均为认缴未实缴,本案中无股东举证证明存在实缴出资情况。原告覃某转让股权时,A公司已被B公司等多名债权人起诉,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以0元的价格转让股权,具有逃避出资义务,侵害公司债权人的恶意,应对A公司不能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B公司申请追加覃某为案件的被执行人,...
开办企业|新设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之后新设公司股东在出资方面应注意以下事项。设置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额若公司注册资本金额虚高,限期认缴制的实施,将导致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必然不可能过长,一旦到期不能实缴出资,则股东将面临各类责任的承担,出资虚高最终是加大股东自己的风险。实务中,若股东想通过...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议丨类案加油站
当然不是(www.e993.com)2024年10月14日。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如果公司自身不能清偿债务,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还没有到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因此,认缴制下,虽然股东可以自己决定出资金额、时间,但并不代表股东在认缴期限内就不用出资,也不用承担责任了。
公司减资中的股东责任辨析
公司作为最具活力的市场经济主体,其资本需求经常处于变动不定状态中,公司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经营需要进行增资和减资。公司的增资、减资均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相较于增资对债权人的积极影响,减资可能会导致公司责任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修订后的公司法对股东等比例减资、简易减资,以及违法减资的股东和负有责任的...
【以案释法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股东对公司出资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不得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公司对外负债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虽未申请破产,未届出资期限的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案情回顾某某建设公司诉称其与第三人某某企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
最高院:强制执行终本的,可要求认缴未到期的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认缴期限届满前原股东和继受股东均不得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北京三中院:《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期认缴风险提示与典型案例
——叶某与秦某、李某、张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基本案情2018年5月,法院判决甲公司对郭某给付叶某183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未获清偿,叶某以甲公司股东秦某、李某、张某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为由将秦某、李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在各自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