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太原可直接用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10月28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中的资金保障作用,减轻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该中心于近日发布《关于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网签...
太原新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这些你要知道!
根据《通知》,购房者在太原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若符合条件,可申请将账户余额直接转入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办理这项业务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多项文件,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等。购房者则需提交个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购房材料。公积金账户余额若不足以支付首付款,...
山西太原公积金新政:开启购房新通道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刘自昌)10月28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中的资金保障作用,减轻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该中心于近日发布《关于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行政区域...
@太原人 公积金将可直接支付购房款→
10月22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试行)》,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住房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试...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 直付购房款
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10月22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试行)》(下称《通知》),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住房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
太原:提取公积金 直付购房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确认书,自筹资金缴款收据(公积金可用余额小于首付款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均需办理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原件到中心各分理处/管理部进行审核登记,并申请出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受理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回执”),并交房地产...
太原:2024年12月1日起 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确认书》,自筹资金缴款收据(公积金可用余额小于首付款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均需办理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原件到中心各分理处/管理部进行审核登记,并申请出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受理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回执”),并交房...
市公积金中心解答热点问题 办理贷款如何认定住房套数
在太原市城六区购房的,以城六区房屋套数认定;在三县一市和铁路沿线市(县)购房的,以购房市(县)房屋套数认定。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其房产记录由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联网核查取得,三县一市、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由其提供其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书面房产查询结果;住房公积金贷款...
太原住房公积金中心解答热点问题 办理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住房套数
应由其提供其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书面房产查询结果;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职工个人征信报告等有关渠道取得,缴存职工办理贷款时需同时签署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记者贺娟芳)来源:太原晚报...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从2024年7月1日起,太原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职工的缴存基数将以2023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准,并在年度内不再变更。新入职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从第二个月起按当月工资缴存。缴存比例在单位和个人之间应一致,范围为5%至12%。2023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