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2024年5~8月法学核心论文概览·数据法领域
个人数据的非排他性和弱竞争性特质为共享型数据财产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客体基础。此种共享型财产制度赋予个人非排他地支配和使用其数据以获取收益的权利,并依托以数据信托为代表的集体治理模式为个人行权提供支撑机制,以此破解数据要素与特定主体的排他绑定,实现不同主体对个人数据的“共同使用、共享收益”。8.数据财产...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集体对土地拥有最高的、排他的权利。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国家所有的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而集体所有的土地则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意味着所有者可以对土地进行买卖、抵押、继承等法律行为,但在中国,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
《拆迁纠纷焦点:离婚后对前夫家农村房拆迁利益主张》
1.房屋排他性使用权判定依据法院支持孙祺对X号房屋的排他性居住使用权,是基于其作为安置人口应享有的安置面积权益。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以实际安置人口计算安置面积,孙祺在离婚后主张其应得的房屋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因为这是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明确赋予她的权益。2.补偿款分配依据分析-区位补偿款等部分...
吴涛|数据加工使用权的法律属性以及权益归属
“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加工使用权”概念,旨在通过抽象的“使用权”对数据使用者的正当利益进行承认和保护。数据加工使用权的本质是一项财产性法益,由于数据具有天然的可用性并且不易受到可用性损害,数据加工使用权的权益归属判断主要集中在“已用财产法益”的分配正义。数据加工使用权划出的法益边界,消极的一面聚焦于...
《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研究》之序|《生绿》预出版
righttoenjoyandutilizeCommons、therightstoaccesscommons等),也称共用物享用(或使用)权,简称共享权、共用权、共权,是指不特定多数人(即公众)可以自由、直接、免费、非排他性享用公众共用物(简称共用物、共物、共财或共产)的资格、利益和力量,其基本特征是其非排他性、共享(或共用)性。
海域使用权登记难题,咋破解?
今年6月8日是第16个世界海洋日和第17个全国海洋宣传日(www.e993.com)2024年11月25日。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空间资源的规模不断扩大。在我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登记既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也是规范管理用海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
陈健淋|通用人工智能视野下企业数据赋权的类型展开
相比于现有知识产权,企业数据权是一种弱权利,具有相对排他性,需要在证明公开性、有价性、管理性基础上才可以有限排除他人使用。通用人工智能视野下的企业数据赋权,应当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构建科学合理、宽严相济的企业数据权体系。其中,数据资源持有权是企业数据权的基础,加工使用权是企业数据权的核心,流通交易权...
数据确权:必要性、复杂性与实现路径
将数据权利块制度理论运用于对“数据二十条”政策精神的实践转化,我们就可以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转换为财产权的法律表达,即数据排他权、数据许可权、数据处分权,进而从“公共数据模块”和“非公共数据模块”的纵向区分出发,在四种模块化人际关系中(数据控制者与其他任何人、数据控制者与...
吴汉东 | 数据财产赋权:从数据专有权到数据使用权 | 法商研究202403
根据国家政策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参考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协调公平访问和使用数据和修订(欧盟)第2017/2394号条例、(欧盟)第2020/1828号指令的条例(数据法)》有关思想资料,我国未来数据财产赋权的法律构造可规定以下三类使用权主体:赋予数据处理者以有限排他为内涵的使用权;赋予数据来源者以...
时诚|数据权利的模块化设计
数据持有关系是因数据持有者合法控制数据而相对于其他任何人的法律关系,数据持有者享有排他性的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数据流通关系可分为意定流通和法定流通,数据需求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和使用他人持有的数据,数据持有者负有向其提供数据的义务。数据征用关系是数据征用者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