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借款人配偶的还款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后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
借款人配偶的还款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后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
【以案释法】借款人配偶的还款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后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
什么是追认及其在金融法律程序中的应用?追认的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追认,简单来说,是指对先前未经授权或不完全合法的行为进行事后确认,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金融领域,追认的应用场景较为广泛。例如,当某一代理人在未获得充分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了一项金融交易,委托人可以通过追认来认可这一交易的有效性。或者在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可能需要对管理层某些未经正式决议但已实施的重要财务决策...
还款行为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事后追认
借款人欠钱不还,出借人能否以借款人配偶名下银行卡有数次还款交易记录,从而认定借贷行为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夫妻一方进行了事后追认,进而认定案涉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被告郭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协议离婚。刘某于2014年向李某借款40万元,2019年10月刘某出具借条并签名。
什么样的债务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配偶仅仅向债权人进行转账、还款,然而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形下,并不能仅凭此就认定配偶存在对该债务追认的意思表示(www.e993.com)2024年10月14日。在实践当中,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追认情形包括在电话、微信里承认夫妻“共同举债”的事实,或者作出愿意共同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
...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最新发文:抵制针对小学生的赊账消费行为!
三是由此带来道德风险问题,小学生可能会在无意识中形成不负责任的消费观念,阻碍诚信意识、责任感的树立与形成。四是小学生的赊账行为一般没有得到家长的认可,一旦开始赊账,容易在赊账消费中陷入困境,造成心理上的负担,甚至导致过激或违法行为。共同努力,积极抵制未成年人的赊账消费行为...
越权代表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审查认定要点
一、越权代表行为有效不等同于合同有效如前所述,对越权代表行为不是作“效力判定”,而是作“效果归属”的评价。只有在越权代表行为有效,其法律效果归属于公司,补足了合同成立要件后,才能依据《民法典》中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规则认定合同效力。二、公司对越权代表行为享有追认权...
罗盛教救人牺牲一开始未被认定英雄行为,老战友多年后道出实情
据曾伏生老人回忆,通告的大概意思是,从今往后出去办事,至少要三人同行,不能单独外出,罗盛教一个人外出到处跑,孩子是救上来了,自己却牺牲了,这种行为会被连队通报批评。作为同罗盛教关系较好的曾伏生一度很想不通,因为打仗勇敢,吃苦耐劳的罗盛教因为救人牺牲,不仅没有被认定为是英雄,反而还被落了一个通报...
已婚男子向第三者转账37万余元,这一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何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向李某转款37万余元,其财产处分行为未得到冯某追认,赠与行为无效。赠与款项中有50%份额属于冯某,何某无权处分。何某向李某赠与金额37万余元,在扣减李某向何某转款金额14万余元后,余下23万余元。23万余元的50%份额属冯某所有,李某应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