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款分割协议(家庭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上海市动迁利益分割共有...
2022年3月9日,余某2作为代理人与某某局签订该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编号60480),认定建筑面积46.354平方米,其中居住部分建筑面积23.100平方米,非居住部分建筑面积23.254平方米。经结算,征收补偿款共计9,075,954.95元(尚未发放),其中:居住评估价格1,145,482.80元(61985.00×23.100×0.8),居住价...
案例分析:空挂户口、落实政策回沪、公房征收利益分配原则
1、成年后户籍迁入系争房屋并未居住居住一年以上,系空挂户口;2、知青等落实政策回沪,为系争房屋同住人;3、系争房屋征收前实际居住人可多分得签约奖励费、签约速度奖、家用设施移装费、搬迁费、搬迁奖励费、期房临时过渡费等,其余款项原则上应由同住人和承租人均分。案件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金某明...
黄浦法院:同住人需提供户籍迁入后在涉案房屋实际居住一年的证据
黄浦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涉案房屋性质为公房,承租人系应某卿,于2012年11月2日报死亡,独立租赁部位为本市黄浦区梅家街XXX号底层前间,使用面积14.50平方米,产权属承租户的搭建处无记载。应某卿配偶已先于其死亡,原告吴某芬、被告吴某君均系应某卿之女。原告魏某栋系吴某芬之子(吴某芬丈夫魏某龙于2016年9...
面对征收,三兄妹争当承租人
根据征收政策,公有住房原承租人死亡后,应当由在本处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来确定新的承租人。尽管孔先生的弟弟妹妹没有实际居住,但也符合户口在内且居住困难等等要件,因此也属于同住人。也就是说,三兄妹都有资格来当这个承租人。这下,原本和睦的家庭关系遭到了挑战。其实,孔家人的争吵来源于一个误区...
户口不在也获征收补偿利益?
之后,系争房屋由父母居住。2004年,老父亲因病亡故,系争承租人一直没有变更。在获得福利分房后不久,余某把其一家三口的户口迁回系争房屋。当时按照知青子女回沪政策,小余的户口本可以从江苏迁入系争房屋,但由于余某的干涉和阻碍一直没有迁入。1989年,小余的户口迁至上海外婆的房屋内,1994年,余先生夫妇的户口...
旧改拉分题丨面对征收,三兄妹争当承租人
根据征收政策,公有住房原承租人死亡后,应当由在本处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来确定新的承租人(www.e993.com)2024年11月24日。尽管孔先生的弟弟妹妹没有实际居住,但也符合户口在内且居住困难等等要件,因此也属于同住人。也就是说,三兄妹都有资格来当这个承租人。这下,原本和睦的家庭关系遭到了挑战。
案例分析:公房同住人认定他处住房、知青政策、居住一年以上标准
4.陆某琴属于按政策回沪的知青子女,在涉案房屋内长期居住,他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户口自迁入涉案房屋后从未迁出,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江某珍系知青,户口因投靠子女迁入涉案房屋,因家庭内部矛盾较大而无法入住涉案房屋,亦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5.搭建部分在原承租人在世时已存在,并非江某定方搭建,且不存在家庭内部...
上海一公房拆迁,投靠落户的侄子将姑姑告上法庭要求平分安置房
若被拆迁公房与知青或知青父母无关,知青子女即使根据知青回沪政策将户籍迁回,该落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的帮助行为,不能代表居住权的让渡,此种情况下知青子女不宜直接认定为同住人,应另结合居住事实、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等因素进一步进行认定。
户籍在册,却因妹妹阻挠无法入住,算同住人吗?
首先,梅女士夫妇户口迁入后不能入住系争房屋的原因是家庭矛盾,该情形应按照视为同住人的情况对待,梅女士夫妇是按照知青政策回沪,即便没有在系争房屋中实际居住,根据现有的司法判例,法院对知青也会予以照顾,认定知青为同住人。其次,小梁是按照知青子女回沪政策,户口迁入系争房屋,且其自户口迁入后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多年...
案例分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福利分房,夫妻双方均属于他处...
户籍迁入系争房屋后未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是空挂户口知青、知青子女户籍迁入根据国家政策是系争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案件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陈Y,女。上诉人(原审原告):杨C,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良,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瑾,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