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苑辰|论数字政府的法治化建设——以数字权利为视角
例如,在信息权利中,信息收集权、信息发布权与自由权息息相关,系指个人有通过合法渠道获取信息与自由表达观点的权利。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即有作出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且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明确了信息收集的合法范围与方式。该...
邱山山|平台隐私政策的制度落差及因应之策
信息主体的控制权主要体现在信息主体能否基于自身主观意志决定其信息的收集、使用及删除。造成信息主体对信息处理者不信任的原因,主要在于信息主体的选择空间受到应用程序“全有或全无”的二元机制的限制。在对教育类App隐私政策的调研中发现,部分应用程序必须同意其隐私政策才可获取服务。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
梁栋|数智化职场中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性、价值与规则
而在具体的保护规则建构层面,于求职考察阶段,关键是要对数智化职场中用人单位有权获取的劳动者个人信息范围作出明确限制;于在职监控阶段,用人单位需要建立明确的“差别意识”,实施数智化职场监控行为前遵循必要的前置程序;于离职办结阶段,数智化职场中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删除离职者相关信息,对有必要留存的信息明确其最长...
不获取个人信息就不能扫码点餐?法院: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据此,孔某要求某餐饮公司书面告知其获取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过程和方式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北京三中院予以支持。综合案情后,北京三中院判令某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删除收集的孔某个人信息;将处理孔某...
如何利用大模型获取用户数据,提升数字化营销效果
因为用户在互联网上的活动是可以被记录和追踪的,我们可以利用各种工具,比如网站分析、社交媒体分析、电商分析等,来收集和分析用户的线上数据,从而获得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比如用户的访问量、访问时长、访问路径、访问来源、访问设备、访问频率、访问偏好、访问目的、访问结果等。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用户的行为特征,比如...
徐宇翔|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背景下的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
个人金融信息在实践中的主要困境包括未获授权收集信息、违规利用信息和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www.e993.com)2024年11月2日。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市场推荐、量化交易、智能助手、财务分析和风险监测,应当说亦具有较高诱发前述风险的可能。生成式人工智能获取客户信息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类ChatGpt式回答客户问题,帮助客户处理财务信...
算法时代“无感伤害”下的隐私侵权
作为自身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网络用户在网络活动中应当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和隐私保护意识,切忌被智能算法技术“牵着鼻子走”,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来判断、衡量智能算法平台中的信息保护与隐私政策,积极了解其信息收集的目的、用途与规则等,为自己的隐私安全承担起相应的主体责任。
王光林|个人数据携带权益保障路径研究
在GDPR的引言(Recital)部分注明了数据携带权的立法目的在于“强化用户个人对自己数据的控制”,其立法渊源来自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所规定的“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数据安全的权利”条款。根据欧盟GDPR立法委员会所进行的立法前评估,随着各大企业对于用户数据的获取愈加精准化和封闭化,用户个人要想在其使用的应用程序中抽离自己...
精品工程·五一特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人民法院刑事司法中的...
笔者认为,社会调查的目的在于对未成年人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客观真实性和合法公正性是社会调查报告追求的司法价值,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坚持能动司法不必拘泥于实地走访的形式,根据客观情况改变调查手段。在调查环节,允许使用录音、录像记录方式代替书面记录,探索分析大数据收集下的信息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尝试数字化技术在信息收集...
人民说法|软件要求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合法吗?
同时,信息处理者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活动中,应依法获取用户授权,并最大限度尊重和保障用户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高清扬实习生苏曼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