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房屋养老金试点:为业主好的政策,为何不被业主理解?
毕竟,单位集资房的大头,是国企员工与公职人员的住房。(此处省略251字)如果联想到房屋养老金试点过程中各种信息的匮乏,联想到第三方房屋检测机构的提前布局乱象,群众不知情、不理解、不信任,似乎又是可以理解的。当然,近期类似房屋养老金这样出发点是好的,却让很多群众不配合的情况,不是个案。专家呼吁道,面对利...
安徽一国企原董事长受审!公职人员旁听感受严重后果
部分人大代表、县纪委监委等单位党员干部、全柴公司员工及法院干警代表共140余人到庭旁听开展警示教育。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梁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事实进行了指控,深刻剖析了被告人梁某某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让在场的公职人员“零距离”感受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强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三审,公职人员能否有成员资格待细化
曾担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陈锡文去年撰文透露,草案初审后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对丧失成员身份的情况有不同意见,主要是对已取得公务员身份以外的公职人员,如已取得国家事业单位员工、国有企业员工等身份的人员等,是否应丧失集体组织成员身份有不同意见。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二审稿发出后,“公职人员...
反腐日报 | 昨天 43 名公职人员被查,涉副部级、正厅级各 1 人
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正厅级01、国家发展改革委原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特派员李国勇(正司长级)市管干部·正处级01、江西省赣州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聪02、四川省绵阳市委原副秘书长何翼宇50岁提前退休、已退休9年、疑似逃逸式...
...第19期:医生、教师、村民小组长、国企业务员、协警等,是否属于...
答: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应坚持公权、公职、公务、公财的实质性标准来对这些人进行识别。一般来说,医生、教师、村民小组长、国企业务员、协警等在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行使“公权力”,因此应不属于监察对象。但是,当这些人员基于法律的授权或者基于委托等在特定条件下,符合“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又违反廉洁从政、...
深化整治重点领域腐败·罪名与案例丨国企工作人员身份变化对涉嫌...
人员受贿罪,甲在2020年3月之前,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2020年3月之后,甲所在公司变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但甲仍是普通员工,已经不能认定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是国有公司委派的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
国企工作人员身份变化对涉嫌罪名的影响辨析
人员受贿罪,甲在2020年3月之前,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2020年3月之后,甲所在公司变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但甲仍是普通员工,已经不能认定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是国有公司委派的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
央企有三类用工,没有编制,进的方式和难度千差万别!
严格意义上来说我们口中的所谓的企业编制,是第一种形式,通俗一点来说,央国企员工就是打工人,是平民百姓。在身份上,公务员是指的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是正儿八经的国家公职人员,通俗一点来说,是肉食者,是切蛋糕的。
【以案释法】国企工作人员身份变化对涉嫌罪名的影响辨析
人员受贿罪,甲在2020年3月之前,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2020年3月之后,甲所在公司变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但甲仍是普通员工,已经不能认定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是国有公司委派的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
企业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及感想收获
国有企业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等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实施的细化,《条例》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足见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