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发文规定电信诈骗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可判刑
今年1至11月,全国共破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3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2万人,同比均成倍增长,并打掉一批境外犯罪窝点。金额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入刑按照该《意见》,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宿州刑事律师:帮信罪与上游犯罪帮助犯、掩隐罪怎样区分?
也就是说,应以帮助行为实质上造成的侵害后果为考量进行定性,当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的行为造成了具体法益侵害时,可能同时构成两罪;而造成的法益侵害具有抽象性、概括性时,则不适合认定为诈骗罪共犯。且二者的量刑规则差异较大。刑罚裁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对某种犯罪的社会危险性评价,从最高刑期来看,提供电话卡、银行...
提供“手机口”帮助行为的定性分析
主观明知方面,诈骗罪共犯一般要求达到意思联络的程度,要求主观明知帮助对象是诈骗人员,但意思联络并不限于言语上的意思联络或者共谋、通谋,“心照不宣”也是一种合意,也存在意思联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程度要求相对较低,对于知道被帮助对象是利用其帮助行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但不知道具体行为性质的,依然属...
男子兼职帮诈骗团伙犯罪被认定为共犯
男子兼职帮诈骗团伙犯罪被认定为共犯#男子兼职帮诈骗团伙犯罪被认定为共犯#“国内干活,日薪600元,只需两部手机,轻轻松松带你赚大钱……”在这样一则招聘广告的吸引下,刘某帮助境外诈骗团伙骗取3名被害人13万余元。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帮助其维护“手机口...
诈骗罪共同犯罪中主、从犯金额的认定及量刑影响
认定诈骗罪的共犯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正犯,应在客观行为与诈骗正犯行为的紧密程度、主观明知的程度层面,采取更严格标准。行为人主观上对于被帮助人所实施诈骗行为的性质、手段、后果具有确切认识,客观行为与正犯行为具有紧密关联,应认定为诈骗罪共犯。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的从犯,应按照其实际获利追缴其违法所得,不应对诈...
今日说法·深山里的转账:电诈共犯暴力转账构成转化的抢劫罪
以往司法实践,反电诈还包括共同犯罪的认定,如,将直接与境外联系的“跑分”队长认定为诈骗罪;由于重刑思想,或者基于考核的需要,不少地方司法机关将一般成员,甚至卡农也认定为诈骗的共犯(www.e993.com)2024年11月22日。诈骗与洗钱、帮信罪量刑悬殊,目前,多数司法实践已不再将“队长”认定为诈骗犯。有人可能要问,跑分队长与境外诈骗团伙勾结...
检法视点 | 《中国检察官》:电信网络诈骗帮助收款行为司法认定...
三、电信网络诈骗帮助收款行为司法认定争议的难点破解(一)理清共犯明知程度及认定思路1.理清主观明知内容程度。收款人只要认识到上线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则已达到共犯认知程度,不应要求对诈骗类型及内容、方式等细节的具体认知。第一,符合共同犯罪原理。主观故意范围有重合,客观行为内容有重合,应在重合范围内构成...
今日说法·共谋(上):诈骗的类型和刑事责任
有人可能要问,司法机关对诈骗罪的认定为何如此“困难”?例如,侦查机关没有将林某斌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二、诈骗的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诈骗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刑法》分则以“部门法”分类,将诈骗分为金融诈骗、市场诈骗和普通诈骗等;从部门法的角度分析,税收、社保、职务等领域也有很多诈骗,如,...
人民法院案例库:诈骗罪64件典型案例
(1)公职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的性质认定。关于公职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他人财物行为应认定为受贿还是诈骗,存在不同观点。受贿犯罪需要以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这一要素作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利用职务之便可以概括为以下两大类情形,一是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便利;二是利用职...
帮助网络犯罪“吸粉引流”行为性质的认定
张某按照拨打电话后添加微信的人员数量和其上线结算,所获非法利益系上线人员依照添加特定微信号的人员数量支付的提成,而非添加微信号的人员被骗的财物。综上,为网络犯罪“吸粉引流”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非诈骗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