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四类人员的前世今生
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是四类人,即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这四类人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即都属于在社区服刑的罪犯,人身自由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属于“社区服刑人员”;都属于社区矫正的对象,对他们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统一适用社区矫正法及...
社区矫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
厦门翔安区司法局民安司法所:教化人心助矫新生 用心用情书写社矫...
比如,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曾因失去工作和栖身之所一度产生轻生念头,民安司法所通过审查其所提交的报告单了解该情况后,当即组织矫正小组成员对其进行多对一心理疏导和个别教育,并积极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为其物色工作,成功帮助其重拾信心,回归正常生活。严慈相济宽严有度,矫思正行教化人心针对所辖社区人员构成复杂、社区...
宽严相济有温暖真情暖人心 刘寨司法所走访慰问患病社区矫正对象
为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社区矫正工作理念,2024年7月12日上午刘寨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郑州大学一附院南院区,探望因病住院的社区矫正对象崔某。走访慰问中,刘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崔某及家属倾心交谈,了解其病情和治疗状况。并叮嘱崔某,一定要放松心情,增强信心,鼓励其保持积极乐观心态,积...
加大核查监外执行人员脱管漏管力度
而社区矫正则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对适用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促其在社会化开放环境下顺利回归社会,是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不仅可以给轻微犯罪者提供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监禁刑对其自身和家庭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化解...
新兴县司法行政系统“走访+排查+管控”三管齐下 筑牢社区矫正...
通过“走访+排查+管控”三管齐下,新兴县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生活近况,核查定位情况,有效杜绝脱漏管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进行,切实保障辖区内社会安全稳定(www.e993.com)2024年7月31日。目前,新兴县列管社区矫正对象316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33人,社区矫正对象建档率100%,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率达98.69%,...
走进司法厅:防脱管漏管,社区矫正人员是这样管理的
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安全稳定是基础和底线,但由于系统性分析处置不到位,容易使个别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损害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在重大活动、重大节点安全保卫工作上,也易出现工作分散、针对性弱问题,亟待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何解决这些问题?5月16日,省司法厅举办“向人民报告”开...
江苏苏州高新区:让民企社区矫正人员“出得去”“管得住”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苏州市高新区共有社区矫正人员235人,其中,涉民营企业矫正人员54人,占比23%。为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管理,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实际经营需求与社区矫正监管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苏州市高新区检察院4月20日与区司法局联合会签了《苏州市高新区涉民...
江西赣州南康:多举措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在完善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上,该院着力加大对社区矫正中心考核方式的监督,督促社区矫正中心严格按照“严管级”、“普管级”、“宽管级”的要求落实监管措施,不定期检查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执行措施是否落实,促使其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加强对社区矫正中心监管行为的监督,通过“一查二审三核实”...
江西赣州南康:多举措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在完善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上,该院着力加大对社区矫正中心考核方式的监督,督促社区矫正中心严格按照“严管级”、“普管级”、“宽管级”的要求落实监管措施,不定期检查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执行措施是否落实,促使其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加强对社区矫正中心监管行为的监督,通过“一查二审三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