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与丧偶儿媳同住,法院认定儿媳可分得部分遗产
诉讼中,二儿媳卜某提交证据证明,自从老人的二儿子去世以后,自己与老人住在同一院落,日常为老人洗衣做饭购买生活用品,老人在住院时也进行了陪护,应作为继承人分得老人的遗产。大儿子称,二儿媳工资收入微薄又要照顾孩子,没有过多的精力照顾老人,自己对老人尽心尽力,已经尽到了全部的赡养义务,不需要二儿媳提供更...
...将房产份额赠与大儿媳,二儿子不服欲要回,儿媳能继承老人遗产吗?
对此,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法定扶养义务,但未规定大儿媳对公婆有法定扶养义务,大儿媳顾平也非二老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大儿媳顾平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并无不当。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方和扶养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且是双务、有偿协议。本案的两遗赠人和大儿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自愿的,而且是在两遗赠人于养...
老人放弃继承房产无房住 儿媳继承后不应“独善其身”
本案聚焦老年人居住权问题,二审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了房屋来源和转化轨迹,探究老年人放弃继承的初衷,对于儿媳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居住权益的行为予以否定,释明了权利行使的边界,秉持法律规定兼顾公序良俗的理念,确认了老年人对已放弃继承房屋的居住权,切实维护了老年人居住权益,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国风之本在家风...
没有立下遗嘱的遗产,兄弟姐妹如何分配最合理
被继承人的儿媳、女婿如果已经丧偶,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区别,都具有同等的继承权。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但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可以不...
济南律师聊城泰安济宁律师,婆婆不带孙子儿媳不赡养婆婆,违法吗
由此可知,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老人的子女或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不论老人帮着带孩子,还是没有帮着带孩子,儿媳妇都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也不是婆婆的继承人,儿媳也没有婆婆遗产的继承权,现实中,婆婆跟儿媳因为带孩子和遗产继承往往吵得不可开交,实际上你们的这些问题都在法律边缘之外,老人帮着带孩子不是...
公婆去世前将房产赠与大儿媳,二儿子告上法庭……
二老去世后,顾平拿出遗赠扶养协议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老二李念认为大嫂顾平本就有照顾公婆的义务,不认可遗赠扶养协议(www.e993.com)2024年7月29日。双方争执不下,李念便起诉至法院,请求二老名下的房产份额应按照之前的公证遗嘱继承。儿媳能否接受公婆遗赠?李念认为,父母立有公证遗嘱在先,大嫂顾平属于近亲属姻亲亲属范畴,没有与二老签订遗赠扶养协...
老人生前留遗嘱把所有遗产给女儿,11岁孙女起诉要求分割
对此,大儿媳不认可,认为自己的女儿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依法代位继承余老伯的遗产。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小余年仅11岁,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劳动能力,符合该条法律规定,而余老伯的遗嘱没有为小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遗嘱...
丧偶儿媳扶养老人,可否要求分得遗产?
结合在案证据,二儿媳在老人去世前确实对老人进行了照顾,老人住院期间也进行了陪护,可以视为对老人履行了部分照顾、扶养义务,但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能由此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资格。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二儿媳在老人去世前,确实对老人进行了较多扶养,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上海老夫妻把房产赠与大儿媳,二儿子不服起诉,法院这样判
二审: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儿媳可继承遗产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是顾平作为儿媳与二老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主体是否适格;二是该协议是否为二老的真实意思表示。首先,李念认为顾平作为儿媳本就对二老有抚养义务,其没有受遗赠的主体资格。对此,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法定扶养义务,但未规定儿媳对公婆...
小S被曝大瓜,公婆立遗嘱母女四人无继承权,验证外界传闻是真的
对比之后,就会发现小S是一个很好的媳妇,只是没有换来公公婆婆的认可,如果立遗嘱,不留给儿媳,那怎么也不留给自己的三个孙女呢?小S结婚后,一直想给许雅钧生个儿子,但是事与愿违,尽管生了三个女儿,但是也是自己骨血,如今被爆出这样的大瓜,只能说外界的传闻所言非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