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涉第三人规定梳理与解读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三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
陈建华《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
课程名称:《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对信贷业务的影响与应对策略实务》主讲:陈建华老师6-12课时课程背景:当前中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2023年10月末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和实现“金融强国”的目标。为此,...
民法典宣传月|合同编通则解释中“认定”类规定梳理与解读
本条未采取以往识别和判断“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做法,其中第1款通过对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但书部分的解释与细化,就相应情形下该但书条款的识别与判断作了较为明确的列举:一是合同履行对公共秩序影响轻微型,这主要基于比例原则的考量;二是强制性规定目的非调整合同当事人利益型,主要包括政府财税利益;三是对方当事人...
王司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下以物抵债的规制解读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8条第3款:当事人订立前款规定的以物抵债协议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将财产权利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已将财产权利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规...
合同编通则解释涉第三人规定梳理与解读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8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有关规定就该...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第一款是适用第二款的逻辑前提,只有主合同纠纷与担保合同纠纷都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才有适用第二款的可能(www.e993.com)2024年11月18日。因而,应当对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否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分别作出判定,确定是否具备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前提条件。本案中,担保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函》虽然载有仲裁的内容,但是双方当事人并未...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债务人不当减损财产的认定与撤销
25.吴光荣:论合同成立的要件——《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条第1、2款解读26.最高法院陈龙业:违约金调整的规则体系——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5条为切入点27.全国人大法工委石宏:《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合同订立制度的发展28.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预约合同及其违约责任的司法认定29....
最高检发布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以担保制度为例,《民法典》在总结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担保制度进行了重大完善和发展。其中,针对“判决主文是否要写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的问题,原《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应当写明,但《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基于该条属于审判实践中已形成共识的条文,将该条文予以删减,但内在立法逻辑及精神...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但书条款”梳理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一书相应内容节选汇总而来: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关联规定第二条担保合同效力从属性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系列解读之五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系列解读之五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系列解读之五“关于非典型担保”及“附则”部分重点条文解读一、关于所有权保留。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约定在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后由出卖人继续保留所有权的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担保价款债权的实现,因此出卖人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