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占比59%!关于借用资质纠纷,朱树英携团队终于讲清了!(附策略)
由于被借资质人仅仅是名义上的权利义务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就需要对其损失予以补救,这种补救诉讼就是建设工程借资质情形下的追偿诉讼。从企业视角来看,建筑企业普遍依赖借资经营生存发展,此时追偿权诉讼便成为了生存必备利器——不但可以有效弥补非法借资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还能防范一系列可能出现的...
高丙芳被指控虚假诉讼案需进一步厘清的几个问题
一、包工头米某向案涉75名农民工支付工资款的性质,究竟是为粥店公司垫付,还是履行其本身的合同义务,关乎追偿权法律关系是否成立、是否享有诉权问题,也是认定罪与非罪的核心问题,首要应予厘清(一)经山东省检察院抗诉,山东省高院再审裁判确认,包工头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款的性质属于垫付行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
兼职汽车租赁却背上40万车贷 “借名买车”真的只是借了个名?
如果已经决定代人借款买车,要注意保存自己和实际借款人/买车人之间的凭证,保证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后的追偿权。徐海松建议,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签署相关协议书转嫁风险,包括因实际借款人不按时还贷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给实际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等。同时建议放款机构加强审核及款项使用的跟踪。对于个人而言,要保管好自有资...
瀛东律音┃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特征及实践价值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除《民法典》外,《旅游法》规...
民法典//关于“债务加入”规定的解读及最高法院最新裁判规则
(2)最高法院判例中裁判观点根据《民法典》第552条的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与债权人约定债务加入事宜,并且无需通知债务人也无需经过债务人同意,故此,在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加入债务时,如果没有明确债务人是否继续承担债务,如何认定债务承担的性质。最高法院在《张某良、张某双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
王利明:民法典物权编应规定混合共同担保追偿权
因此,所以在理论上不少学者认为,共同保证追偿权的规则可类推适用于混合共同担保的追偿权(www.e993.com)2024年10月18日。从比较法的经验来看,上述类推适用的方法也有先例可循,德国法的规定即为适例,虽然《德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人保物保同时存在时,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是否对其他担保人享有追偿权,但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确实是通过类推...
最高法院:如何解决有追保理纠纷管辖法院的四大疑难问题(附权威解读
从保理商同时行使追偿权与应收账款请求权的司法判例来看,目前的趋势是对两种请求权合并审理。如(2019)最高法民申6143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向多个债务人同时主张相关权利,但均在保理法律关系范围之内,目的是追回向保理融资款项。一、二审法院基于案涉诉讼标的共同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否向实际车主追偿?临沭法院有判例
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的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运输公司垫付赔偿款后向实际车主追偿,这钱车主应该给吗?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实际车主尹某给付挂靠公司垫付款26.1万元及利息。据悉,2017年2月,尹某与某运输公司签订《车辆管理协议书》,约定将尹某购买的...
最高法院: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可否要求其他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
二审法院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进一步肯定了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并无不当,但在追偿范围认定上,并未依据现有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而是通过对另案判决的解读以及顾正康身份的考量,维持了一审法院关于顾正康应对汇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反担保的保证期间到底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附3个典型判例)|...
一、认为反担保保证期间从追偿权成立之日起算的案例案例一:钱云富与湖北汇城置业有限公司、十堰海恒汽车专营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298号]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中,汇城公司为海恒公司在十堰建行的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钱云富向汇城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该反担保所对应的主债...